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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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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张某自2002年以来在某公司工作,期间担任过财务出纳,2013年3月起担任某公司财务科长。2016年7月,某公司认为张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公司费用支出、非法索取及收受回扣等方式,多次侵占公司财产,随即向公安机关控告张某职务侵占。2016年8月,该公司将张某开除。

长达三年的纠纷就此开始。2016年9月14日,公安机关向某公司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2016年10月9日,某公司再次向公安机关控告张某职务侵占,公安机关于2016年11月4日立案侦查,后于2018年1月26日以张某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案件。2018年3月14日,某公司以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向区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判令张某退还自诉人赃款164010元。区法院于3月29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某公司不服裁定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于4月19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指定区法院立案受理。

2018年10月18日,张某以其经济困难向乐山市沙湾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为其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提供刑事辩护。根据《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张某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四川沫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德平为其辩护。

张律师在简要了解案情后立即会见张某,询问其诉求,告知法律风险,并深入了解案件情况,搜集证据材料,确定辩护思路,在开庭前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在庭审中,双方主要就某公司提出的张某私开银行账户侵占公司资金、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虚报工程费用问题展开质证和辩论。

某公司在控诉中称:1.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被告人以便于公司提现为名,以张某名义在银行开设两个户头,通过某公司对公账户向该私人账户转款7500000元,为侵占公司资金创造条件。2.被告人在担任财务科长期间向包工头李某索要“回扣”,侵占某公司财产253910元,扣除已协议退还的99900元,尚有164010元未退还。3.2012年10月至2016年2月,在某公司承包某工程中,被告人虚列公司在该项目的安装、人工等费用,侵占公司财产1500000元。

针对某公司的控诉,张律师提出辩护意见:1.张某开设个人银行账户是某公司授权行为,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公账户被法院冻结,经某公司讨论决定,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行,让张某开设个人银行账户,公司资金都在该账户进行操作。且张某所有取出现金,均交给了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自己并未占为己有。2.对于李某的“回扣日记”,只是李某的单方面陈述,并无相应证据证明张某确实收到了“回扣”,不能仅凭一份孤证就认定张某收受“回扣”,侵占公司财产之行为。且李某的“回扣日记”记录习惯和工作笔记记录习惯存在很大差别,逻辑相差较大,又无其他佐证,对于李某证言不能作为本案证据采信。3.某公司承包某工程项目真实存在,所有费用报销均经过某公司经理、董事签字同意。确有虚列开支套取工程费行为,均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交办工作,且套取资金均交还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4.张某自始至终并无将某公司财产占为己有的故意。

法院认为,某公司提供对话录音、审计报告、协议、银行转款手续、被告人供述等证据,用以证明被告人侵占公司财产,其中,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疑,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对某公司人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无法做出判断,协议、银行转款手续只能说明张某与某公司就协议签订前双方经济纠纷问题进行过约定处理,不能说明被告人侵占了公司财产,被告人供述有套取过公司资金,但套取的资金给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对指控被告向李某索要“回扣”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实,自诉人提供了李某的证言和“回扣日记”,但李某的“回扣日记”真实性存疑,且仍属李某的书面证言,自诉人也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证实该指控事实的证据不足。对指控侵占某工程费用的事实,自诉人提供的领款单载明领款人系李某,李某的证言证实未在领款单上签字,未领过该笔款项,但自诉人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不足以证实该笔费用被侵占。

最终,法院以某公司提供的指控证据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足以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判决被告人张某无罪。

【案件点评】

本案是刑事自诉案件,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对本案的一个个证据进行质证,发表质证意见,对案件涉及的一个个细节加以辩论,最终以判决无罪将长达三年的纠纷划上了句号。

本案的辩护重点在于证据。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本案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正是通过对该案36项证据层层深入的研究,从证据入手,抓准对方证据缺少关联性,针对自诉人每一项控告还原事实真相,精准提供辩护意见,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该案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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