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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乙涉嫌窝藏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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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张某甲与王某因存在债务纠纷,2017年6月7日下午,王某打电话向张某甲索要欠款5000元,张某甲未认可欠账5000元的事实。当晚22时许,王某带领米某、岳某、汪某等人来到张某甲楼下。张某甲看到后,在家中报警,同时使用铁丝将一把水果刀绑在一根木棒上,做成一把“长矛”准备打架,随后,张某甲手持自制长矛走出家门,与王某等人发生打斗。期间,张某甲使用长矛将王某左大腿根部戳伤,米某见状上前争抢张某甲手中的长矛,争抢过程中也被张某甲戳伤,张某甲在打斗过程中也被他人打伤。张某甲的姐姐张某乙听到打斗声后出门查看情况,并拨打110报警,岳某、汪某等人见张某乙报警后离开现场,岳某等人将王某送往医院抢救。此时,张某甲回到对门居住的姐姐张某乙家中,将自己的伤口拍照、包扎后外逃。次日,张某乙使用剪刀将张某甲作案时使用的长矛拆解,将木棒上捆绑的刀具拆下丢弃至垃圾堆里,致使作案工具灭失。

2017年6月10日,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害人王某符合锐器刺断左侧大腿部股动静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米某腰部损伤属重伤二级,左前臂损伤属轻微伤。

张某甲外逃过程中,联系了被告人杨某,杨某在明知张某甲犯罪外逃的情况下,对其提供帮助。2017年6月12日,杨某在张某甲的指使下找到张某乙,向其索要钱物准备外逃,张某乙在明知弟弟张某甲犯罪后欲潜逃的情况下仍交给杨某5500元钱,让其转交张某甲。随后,杨某、张某甲将5500元钱作为路费外逃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租房居住。

2017年6月29日,杨某再次回到汉中,联系张某乙为张某甲筹措资金,张某乙表示要与大哥商量。后张某乙大哥在明知张某甲犯罪外逃的情况下,仍筹措3000元现金交给了杨某。2017年8月15日,张某甲向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上海西路派出所投案。

被告人张某甲、杨某、张某乙因家庭经济困难,均未聘请辩护律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汉中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汉中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张某乙涉嫌窝藏罪案件。

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约见被告人张某乙(已取保候审),详细了解案件及家庭情况,并听取了张某乙的辩解,与张某乙签订了刑事辩护委托代理协议。次日,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前往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出庭公函,约见办案法官,查阅了所有案卷材料,并与办案法官沟通案件情况。通过查阅案卷材料显示,张某乙之所以明知其弟弟外逃的情况下,仍交给杨某5500元,是因为事发当晚其弟弟张某甲在打斗过程中也受伤了,且其弟弟有严重的糖尿病,是怕弟弟没有钱看伤、吃药,没办法回来。承办律师与办案法官沟通过程中了解到,法官曾亲自前往张某乙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掌握了张某乙家境贫寒,丈夫瘫痪在床,需要专人护理的事实,也证实了承办律师掌握的张某乙家庭贫寒的事实一致。查阅完卷宗后,承办律师立即打电话联系张某乙,再次约见了张某乙沟通辩护观点,详细向张某乙分析了案件情况,以及张某乙特殊家庭环境对其量刑的重要性,并要求其尽快向律师提供能够减轻刑罚的书面资料,包括其丈夫的诊断证明、残疾证、低保证、护理证明,以及其所在社区出具的关于家庭环境、张某乙平时表现等证明材料。承办律师收到证明材料后,立即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了整理,并及时递交给办案法官。

开庭前,承办律师再次约见了张某乙,耐心仔细向其解说法庭开庭程序,并告知其辩护意见在被告人中是独立的。张某乙虽然为弟弟提供资金,情理上可以理解,但该行为毕竟触犯了法律,且其又故意拆解了作案工具,致使作案工具灭失,承办律师建议张某乙在法庭上,一定要真诚悔过,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争取法院从宽处理。根据案件情况及张某乙的家庭环境,承办律师提出以下辩护观点:1. 张某乙当庭自愿认罪,并真诚悔过,具有悔罪和坦白情节,亦是初犯、偶犯,且平时表现良好,可以从轻、减轻处罚;2. 张某乙家庭环境特殊,丈夫瘫痪多年,需要长期服药治疗,专人护理,张某乙是家里经济来源的主要支柱,不适合收监羁押;3. 张某乙的行为虽于法应于惩处,但却在情理之中,情有可原,请求法庭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念其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的辩护观点被法庭全部采纳。2018年11月23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张某乙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点评】

本案中,法律援助承办律师认真履行辩护职责,充分收集证据,为张某乙做犯罪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该案中,张某乙在明知弟弟张某甲犯罪外逃的情况下,拆解作案工具,并向其提供外逃资金,致使张某甲外逃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为公安机关办案造成了不便。张某乙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依法应予惩处。但张某乙是在事发突然的状态下,出于亲情,未考虑法律后果,做出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教育已认罪悔罪,根据其家境及平时表现,从维护家庭生活及社会稳定出发,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提出对张某乙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得到法庭采纳,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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