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残疾人张某医疗事故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张某1992年出生在河南农村,幼年时患上了癫痫,但好在症状较轻,生长发育也基本正常。成年结婚后,张某希望能够生育一个健康的宝宝,于是和家人在东拼西凑了十几万元后,于2016年3月到北京某医院治病。经医院全面检查后,张某被诊断为:症状性癫痫,左颞顶枕软化灶。在进行一系列的术前检查后,张某按医院要求购买了五根电极,并于2016年4月进行了立体定向颅内电极植入术,但术后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随后,医院于2016年5月对张某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手术名称为“左颞顶枕开颅致痫灶切除、颅内电机取出术”;后因患者头皮下积液,医院又于2016年6月进行了“硬膜外积液穿刺引流术”。但令人没想到的是,手术后造成了患者颅内感染,医院又对张某进行了“左颞顶枕原切口开颅硬膜外、硬膜下脓肿清除骨瓣去除腰大池置管引流术”。接连多次手术后,张某颅骨缺失,右手、右脚不能受自己控制,并且神智失常、月经停止,而且癫痫发作比术前更加严重,时常伴有轻生的念头,每天都需要服用大量药物以维持生命。
与医院多次协商未果,张某的家人渴望得到法律帮助,但找律师打官司需要高额的费用,他们根本拿不出钱。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张某的母亲来到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讲述了女儿的不幸遭遇。经过审核,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认为张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峰承办该案。考虑该案较为疑难复杂,调查取证难度较大,陈律师拿回案卷后立即找到了同所的王挺律师,希望一同代理此案,王律师欣然同意。于是,两位律师一同分析了案情,随即投入到诉讼的各项准备工作中。
法院开庭后,双方对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各执一词。法庭主持的调解因双方所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差距过大而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司法鉴定,才能认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相应的过错比例,从而明确责任。据此,陈律师和王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
依法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后,依照规定,鉴定费用两万元应由申请鉴定一方预交。考虑张某的父母在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后确实无法负担此笔鉴定费,但不交纳鉴定费又无法继续鉴定,在此情况下,王律师又多次找到法官,希望法官出面与医院协商,由医院垫付此笔鉴定费用。在律师与法官的多方努力下,医院最终同意垫付该笔鉴定费用,以使鉴定程序能够顺利进行。最终,鉴定机构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与受援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张某的伤残等级为三级伤残。
庭审中,医院仅认可伤残等级,对于鉴定机构所指出的四类过错均不认可,并提交证据反驳鉴定结论。为充分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两位法援律师庭外认真请教神经外科领域的鉴定专家,运用所掌握的与本案相关的医疗知识,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医院提出,在加压包扎过程中受援人多次拔掉加压包扎,致使医院不得不多次进行加压包扎,从而增大了颅内感染的几率,导致其自身出现了这样的后果;而法援律师则提出,患者因病情特殊,存在偶然碰掉的可能性,但不会自行拔掉,且没有证据证明受援人做出此种行为。
历经多道法律程序、七次庭审以及漫长的等待后,2017年12月,法庭终于作出判决,判令医院在扣除相应治疗费用后,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
【案件点评】
该案历时一年半,在办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两位律师数十次往返于法院、医院和鉴定中心,一次次的同医院交涉、封存病例,三番五次地跑法院协商、跑鉴定机构寻求帮助……法援律师的努力最终见到了成效。医疗纠纷案件,办案中律师常常会遇到预想不到的困难,劳心费力、耗时费工。面对这种情况,两位法援律师知难而进,勇于担当,主动代理诉讼,最终为受援人争取到了应得的赔偿,保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因为有这些可敬的法援律师而充满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