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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未成年人继承车辆公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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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家用轿车成为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动车这一财产大都登记在中青年人名下。如机动车登记人死亡,其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的情况比较普遍。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公证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作为享有继承权的人无法做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根据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机动车在转移登记时,权利人只能登记为一人,这就给机动车的流转带来了非常大的不便。如机动车所有人死亡,如由车主的未成年子女单独继承的话,在下一步处分时,尚需其法定监护人发表声明或承诺方能顺利完成,这给群众带来了非常大的不便。

李先生的妻子不幸死亡,其妻名下有一辆小型轿车,李先生想将该车辆过户至本人名下。根据机动车管理部门的要求,李先生需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方能将其妻子名下的车辆进行过户,但继承者中有一未成年女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无法做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李先生又不想将车辆过户至其未成年子女名下。该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本处经和本市机动车管理部门多次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由李先生和其未成年子女共同继承李先生妻子的遗产(车辆),然后李先生再办理《声明书》公证,声明的主要内容就是要求车辆过户至李先生名下,李先生在出售该车辆时,所得款项均用于未成年继承人的生活教育支出。在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其他相关材料后,本公证员为李先生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和声明公证。经了解,李先生持公证书,已完成车辆过户登记。

【公证书格式】

声  明  书

声明人:李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我的妻子宋XX(公民身份号码: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因病在XX省XX市死亡。我与宋XX婚后共同购买了壹辆小型轿车(号牌号码:皖XXXXX,品牌型号:XX牌XXXX,车辆识别代号:XXXX),该车辆中属宋XX的遗产已由我与次女李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共同继承【详见XX号继承权公证书】。现我声明如下:

现我欲将上述车辆转移登记至本人名下,如上述车辆出售,我保证出售上述车辆所得款项均用于次女李XX的生活教育开支,本人保证绝不侵害次女李XX的合法权益。

我保证以上声明内容均属实、无虚假,否则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XXXX年XX月XX日


公  证 书


(XXXX)X证XX号

申请人: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李某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李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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