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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保全电子证据公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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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湖北省十堰市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到公证处称该公司在诉讼中需要提供一份证据用于向法庭举证,但该分证据系网上银行的一份承兑汇票被拒付的电子证据,记载储存于该公司网上银行页面内。故为完成举证任务特向公证处申请固定证据,保障今后诉讼时顺利举证。

车城公证处的公证员受理该案后,因当事人向法庭举证有期限,故为了让当事人能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责任,公证员在审查了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后受理并立即安排时间办理。在与当事人进行前期沟通,此案件是该公司由第三人(系技术人员)在公证处操作公证处的电脑进行如下行为:打开电脑检查电脑连接互联网状态,进行电脑清洁检查,固定保全的时间(通过打开北京时间校准网页并截屏保存),然后将当事人公司的网银U顿连接电脑,当事人的保全要求依次将点击公司的网上银行的页面并通过截屏(或下载)、保存、打印等方式予以保全。最后公证员加班将公证书制作并送达给当事人让当事人顺利完成举证任务,受到了当事人的赞赏。

保全公证看似简单,很多当事人认为鼠标点点,十分钟搞定。实际上保全电子证据的办理需十分谨慎,不仅考虑公证程序问题还要考虑出具后的公证书作为诉讼证据的“三性”问题,让当事人感受到经过公证的证据“好用”。此类保全公证事前沟通很重要,详细了解当事人的需求,从庭审的质证、法庭审理案件认定证据角度提出专业的建议,这样才能逐渐在法律服务领域让公证占据一席之地。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鄂车城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十堰XX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西城开发区XXX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   系公司总经理。

公证事项:保全电子证据

申请人因诉讼需要保全证据,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向我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及本处公证员李X、杨XX以及电脑操作人员翁XX于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我处,由翁XX操作本公证处的电脑,保全证据过程中进行了如下行为:

编者注:中间步骤省略。

对上述保全证据过程,本处公证员现场制作《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共4页,并由在场人签字。对上述保全过程我处现场摄像,现场摄像取得摄像光盘2张,光盘保存于我处。

兹证明:一、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一至附件二十五系电脑操作人员翁XX在我处现场操作本公证处的电脑过程中通过上述步骤截屏保存并现场打印取得,与实际情况相符。二、本公证书所附的光盘内容系我们保全过程中现场屏幕录制、截图后刻录取得。

附:1、附件一至附件二十五(共计31页)。

2、附件二十六(密封于信封内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十堰市车城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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