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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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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指导老师与师承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建立师承学习关系。

指导老师王甲和师承人员王乙拟建立师承学习关系,并于2019年04月23日来我处申请办理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我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审核了其提供的协议内容,确定了双方本人的真实意愿及身份适格,证明其签字、捺手印的真实性,出具了公证书,为涉及中医的当事人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鄂长江内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

甲方:王甲,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乙方:王乙,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申请人于二〇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申请办理前面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

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后自愿签订了前面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申请人在签订该合同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对合同主要条款取得了一致意见,合同内容具体、完备。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甲方王甲与乙方王乙于二〇XX年X月X日自愿签订了前面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捺手印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长江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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