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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州旧城改造项目现状保全证据公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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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日,文山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来到公证处称,其公司与文山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XX街旧城改造开发项目上存在纠纷,其已经以居间服务合同纠纷诉至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现因诉讼的需要,申请人申请公证处对文山市XX街旧城改造项目开发进度现场状况进行保全证据。经了解详情后,公证处为其办理了公证受理手续,并及时安排两名公证人员协同公司律师及工作人员、拍摄人员到工地现场进行拍照、摄像,文山市XX街XX期处进行旧城改造项目建筑物已经有黄色外墙漆、建筑物部份安装了金属窗框、建筑物主体完整,公证员现场拍照、摄像,取得照片17张,摄像光盘一张。经过1天紧张的工作,对文山市佛寿街文化商业街区1期处进行旧城改造项目开发进度现状进行证据固定,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该项目工程建设停工已达几个月,并面临着首批销售房屋业主的交房问题,将可能引起不可预见的社会矛盾和稳定问题,通过公证处及时地对证据进行固定,为企业顺利进行施工,避免证据消失,降低企业损失,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云文七都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彭高XX,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文山市XX镇XX号,身份证号码:53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彭高XX于二○XX年XX月XX日向我处提出申请,声称其与文山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佛寿街旧城改造开发项目上存在纠纷,其已经以居间服务合同纠纷诉至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现因诉讼的需要,申请人申请我处对文山市佛寿街旧城改造项目开发进度现场状况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指派本公证员与公证员杜XX承办该公证事项。本公证员依法向申请人彭高XX告知了申办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告知了该公证事项仅对文山市佛寿街旧城改造项目开发进度现场状况进行保全证据,未对其它事项及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作证明。

二0XX年XX月XX日八时四十七分本公证员及公证员杜金甫会同在场人员文山州七都公证处工作人员张X;云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安XX、实习律师王XX来到文山市XX街XX期处进行旧城改造项目开发进度保全证据,文山市XX街XX期处进行旧城改造项目建筑物已经有黄色外墙漆、建筑物部份安装了金属窗框、建筑物主体完整,本公证员现场拍照、摄像,取得照片17张,摄像光盘一张。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17张照片及光盘一张为本公证员现场所拍摄,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申请人彭高XX做出了因单方行为造成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的承诺。

附:1、照片17张(共9页);

2、摄像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七都公证处

公证员

二○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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