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甲单位在北海市XX码头及附近海域进行验收和投放水生生物的工作。陈某某受甲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某委托,到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甲单位的保全证据公证申请,我处指派本单位公证员戚某、公证员助理陈某对甲单位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和放流工作进行了现场监督和证据保全。承办公证员仔细审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北海有关部门的文件,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采购合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放流活动工作方案、工作人员分工等证明材料,提前与甲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了活动流程、放流水生生物的种类与数量、放流地点及时间等内容,确保项目验收和放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政策文件要求。
执行工作当天,公证员戚某、公证员助理陈某、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某与其他工作人员来到北海市XX码头,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对验收水生生物苗种的现场抽样、计数、测量、记录和现场拍摄的等行为进行监督。甲单位工作人员现场制作了《XXX现场数量记录表》《XXX现场规格测定记录表》。验收结束后,由甲单位工作人员将水生生物苗种在指定海域投放。拍摄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了拍摄,现场制作了记录表格,公证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此次工作圆满结束。
公 证 书
(2025)桂XX证内字第XXXX号
申请人:甲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
负责人:王某,男,职务:XXX。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身份证住址: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甲单位为确保北海市某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和放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向我处申请对在北海市XX码头验收XX苗种的行为以及在北海市XX码头附近海域投放XX苗种的行为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陈某以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某,抽样人A,计量人B,测量人C,记录人D、E,拍摄人F,于X年X月X日来到北海市XX码头,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陈某对验收XX苗种的现场抽样、计数、测量、记录和现场拍摄的行为进行监督。抽样人A,计量人B,测量人C,记录人D、E,拍摄人F,分别对所验收放流的XX苗种进行了现场抽样、计数、测量、记录和现场拍摄,记录人D现场制作了《XX项目(XX苗种)现场数量记录表》一份1页(见附件一)、记录人E现场制作了《XX项目(XX苗种)现场规格测定记录表》一份1页(见附件二)。验收结束后,XX苗种在北海市XX码头附近海域投放。拍摄人F在验收、放流项目现场拍摄照16张(见附件三)。见证人G、H、I在场见证。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XX项目(XX苗种)现场数量记录表》《XX项目(XX苗种)现场规格测定记录表》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A、B、C、D、E、F、G、H、I的签名属实。本公证书所附照片16张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
1.《海XX项目(XX苗种)现场数量记录表》复印件一份1页;
2.《XX项目(XX苗种)现场规格测定记录表》复印件一份1页;
3.照片16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XXX公证处
公证员XXX
X年X月X日
【典型意义】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验收和放流工作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体现了北海市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在生态环境保护、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证明和监督作用,积极为政府、企业等相关生态文明工程建设提供全程的公证法律服务。生态环境纠纷是当前社会中日益突出的问题,涉及到生态资源的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等多个方面。公证参与监督,既可以在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中固定证据、预防纠纷,也能够通过见证监督切实促进各项生态工程的落实,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