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初,XX县房产中心派员来本处寻求合作,该中心称公租房出租管理工作在房租及房屋回收问题上存在难点,为此希望通过申办关于涉及公租房的相关公证事项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拟申办赋予《公租房租赁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根据该中心请求,公证员在检索学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多次与房产中心沟通,确定最终解决方案并付诸实施。
(一)以保全证据公证协助房管中心回收部分房屋。由于之前摇号确定配租房屋后,部分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也未领取房门钥匙,造成相应房屋空置且被邻居占用,房产中心拟收回上述空置房屋以供再分配。本处结合其工作实际向该中心提出专项法律建议。2025年4月XX日,房产中心用其保管的钥匙打开房门,进入室内查看使用情况,搬走邻居放置物品,关门后在门锁处粘贴封条并在房门上张贴《公告》,以这一流程回收了空置的50套房屋,公证处对上述行为同步录音录像以保全证据。房屋回收过程中未引起争议。
(二)以现场监督公证保障公租房公平分配。2025年6月XX日至6月XX日,在公证处的监督下,房产中心采取摇号方式为91位轮候对象选定了公租房,增加了公租房分配的透明度,提升了公租房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在历经多稿修订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办理合同公证。2025年4月至6月,公证处组织专人搜集学习外地公租房租赁的文本以取长补短,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保障合同合法合规,多次与房管中心沟通协商,并针对后续房租以及腾退房屋难等问题设计相应条款,拟定了公租房租赁合同文本。根据摇号情况指派人员前往合同签订现场,用5天时间办理房产中心与91位承租人签订的《XX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公证。
公 证 书
(2025)豫XX证内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甲方):XX县房产中心,法定代表人黄某某,任某某,住所河南省XX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申请人(乙方):王某某,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河南省XX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合同(协议)
2025年XX月XX日,申请人XX县房产中心及申请人王某某共同向本处申请办理《XX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公证,并提交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选房确认单等证明材料。
经查,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于2025年XX月XX日自愿签订了前面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X公租(2025)第XX号】,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上述《租赁合同》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签订上述《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租赁合同》内容明确、具体。申请人(乙方)对该《租赁合同》内容无异议,并自愿在《租赁合同》的附件《特别说明》承租人处签字确认。
另查明,申请人(甲方)组织了经审核后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人于2025年XX月XX日在XX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参加摇号,申请人(乙方)通过摇号选定了XX小区XX号楼XX室,面积为XX平方米。后申请人(甲方)向申请人(乙方)发放了《XX县公租房摇号确认单》,并要求申请人(乙方)按照约定足额交纳了房租、履约保证金及燃气押金等相关费用。
协议主要内容为甲方将位于XX小区XX号楼XX室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合同期限自2025年XX月XX日起至2027年XX月XX日止;租金为XX元/年;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即时交纳履约保证金XX元;租赁期限内出现约定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交纳保证金,乙方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鉴于上述,兹证明XX县房产中心与王某某于2025年XX月XX在本公证员面前签订了前面的《XX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双方的合同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指印及印鉴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XXX
2025年XX月XX日
【典型意义】
本案中,公证处主动开展综合性公证服务,将解答咨询、代书、法律意见等公证事务融入到公证事项的全过程,并适时将公证服务向前向后延伸,围绕公租房管理闭环流程(回收房源→摇号选房→订立合同→回收房屋),努力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一条龙”公证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预防性作用及社会价值。鉴于公租房管理中承租人迟延交纳房租以及不及时腾退房屋两个方面的问题,公证处通过合同条款设计,如保证金制度及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出租方单方收回房屋等条款约定,予以有效解决。本案还明确了不能对公租房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理由是强制执行效力主要针对民事合同,而公租房租赁属于行政协议,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