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助力双胞胎混血儿成功落户中国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不断提升以及国民财富的日益积累,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得以赴海外留学、经商、旅行,也有越来越多的外国友人到中国工作、学习和生活。与日益频繁的国际交往相适应的是,跨国婚姻的数量明显增多,作为跨国婚姻结晶的混血儿童也司空见惯。由于涉外婚姻牵涉不同的国家,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风俗习惯迥异,夫妻双方在克服彼此文化背景差异的同时,往往也需要共同面对因制度和政策的差异所造成的现实生活的种种不便。这个过程中也催生出来越来越多样化的公证服务需求。
近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成功办理了一起涉及跨国婚姻和混血儿童的公证案例,协助当事人成功破解了户口落户难题。中国公民卜某与一位美国公民在美国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在中国某医院诞下一对双胞胎。夫妻二人欣喜之余,共同决定为孩子取了好听的英文名字,并在《出生医学证明》中填写了地道的英文姓名。然而,两人在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时却遭遇了难题。按照我国《国籍法》的规定,父母一方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即自动取得中国国籍,因而为孩子在中国办理户籍落户手续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因夫妻双方自愿选择依据母亲一方的语言以及文化为孩子取了地道的英文姓名,而我国的户籍登记系统并不支持英文姓名落户导致落户手续受阻。随后,夫妻二人来到北京市中信公证处求助,在详细了解了客户的公证服务需求,并查验了夫妻二人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经公证的《纽约市政厅婚姻登记处婚姻注册证明》以及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以后,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工作人员为当事人办理了译文相符公证,即公证证明孩子的英文姓名与对应的中文名字相符,从而为当事人顺利办理落户手续扫清了障碍。在此案例中由于孩子的中文名字与英文名字基本符合英文名字翻译的习惯,因此可以为其办理译文相符公证,但是如果英文名字与中文名字完全不能通过翻译习惯来确定,比如英文名字为“john”,通常翻译为约翰,如果非要将“john”对应的中文名字改为小明,这种情况下则不宜直接办理译文相符公证。
此外,考虑到英汉互译存在多种翻译文本的可能性,基于防范潜在风险考虑,公证员同时要求当事人签署了一份声明书,声明两个孩子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中文名字与上述英文名字相对应,且如需变更上述名字将履行法定的程序。并将上述声明附卷存档。在成功为当事人解决难题的同时,有效的隔绝了业务风险。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X)京XX内民证字xx号
申请人:卜XX,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译本与原本相符
兹证明前面的复印件所附的中文译本内容与外文原本内容相符。
公 证 员
二○一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