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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对装修现状保全证据公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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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张女士满脸疲惫地来到贵州省清镇市公证处,向公证员讲述了她最近的遭遇。在2021年10月份,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一装修公司负责人李某,李某称可以按照市场价70%的价格装修张女士位于清镇市某小区的新房。双方很快确定了装修方案及价款并签订了装修合同。在李某的花言巧语下,张女士在前期就已经支付了全部的装修价款,满心期待的等着住新房。但是张女士不知道等待她的是一个装修“烂尾工程”。李某在得到所有装修款后对张女士的新房进行装修“假把式”,2022年3月初,张女士见施工进度迟迟没有进展便催促李某加快进度,刚开始李某还口头答应,到最后直接玩起了消失,焦急的张女士连忙联系朋友询问情况,朋友却说对李某也不是很熟,也是朋友介绍的,这下张女士彻底懵了。想到李某还有装修公司在,张女士便根据合同地址找到了李某的公司,眼前的一幕让张女士大跌眼镜,李某的公司早就人去楼空。这时张女士想到通过诉讼来解决自己的麻烦,但是诉讼的时间太久,她的新房还得继续装修,于是她来到公证处,想要对现在的装修现状进行保全,固定完证据之后她继续装修,同时走诉讼流程。

当天下午公证处便安排工作人员在张女士的带领下对装修现状进行了保全,回到公证处后及时为张女士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2)黔清镇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张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权益,于2022年3月18日向我处提出申请,要求我处对其享有的位于清镇市云岭中路XXX号房产装修施工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曹某于2022年3月18日下午16时29分来到贵州省清镇市云岭中路XXX。在申请人张某某的带领乘坐电梯来到到该栋29层,出电梯左转后来到门牌标识为“XXX29-XX”的住房外,申请人张某某输入房门密码后进入该户。在张某某的指认下,本公证员与公证员曹某分别持本处所有的型号为索尼DSC-HX400数码照相机及HDR-PJ600E索尼数码HD摄录一体机对其指认的施工现状进行了拍照和摄像,至16时47分许保全证据工作结束。上述保全证据过程中共获得时长十七分四十三秒的视频文件及照片五十三张。

保全证据工作结束后,本公证员回到本处制作《保全证据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

1、由本公证员及公证员曹某所拍摄的照片53张及录像系在上述现场拍摄所得,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2、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保全证据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公证人员及参加人员的签名均属实。

根据现场所拍摄的录像刻制有DVD光盘两张、照片数据光盘一张,其中一张DVD光盘及照片数据光盘已随本公证书交付申请人,另一张DVD光盘、《保全证据工作记录》的原件、照片数据文件现保存于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清镇市公证处

                                                      公证员

                                                            2022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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