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对装修现状保全证据公证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当天下午公证处便安排工作人员在张女士的带领下对装修现状进行了保全,回到公证处后及时为张女士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2)黔清镇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张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权益,于2022年3月18日向我处提出申请,要求我处对其享有的位于清镇市云岭中路XXX号房产装修施工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曹某于2022年3月18日下午16时29分来到贵州省清镇市云岭中路XXX。在申请人张某某的带领乘坐电梯来到到该栋29层,出电梯左转后来到门牌标识为“XXX29-XX”的住房外,申请人张某某输入房门密码后进入该户。在张某某的指认下,本公证员与公证员曹某分别持本处所有的型号为索尼DSC-HX400数码照相机及HDR-PJ600E索尼数码HD摄录一体机对其指认的施工现状进行了拍照和摄像,至16时47分许保全证据工作结束。上述保全证据过程中共获得时长十七分四十三秒的视频文件及照片五十三张。
保全证据工作结束后,本公证员回到本处制作《保全证据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
1、由本公证员及公证员曹某所拍摄的照片53张及录像系在上述现场拍摄所得,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2、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保全证据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公证人员及参加人员的签名均属实。
根据现场所拍摄的录像刻制有DVD光盘两张、照片数据光盘一张,其中一张DVD光盘及照片数据光盘已随本公证书交付申请人,另一张DVD光盘、《保全证据工作记录》的原件、照片数据文件现保存于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清镇市公证处
公证员
2022年 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