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申请人周某从某市某服饰公司陆续进购各色号的“XX”牌睡衣上千件。该货物入库开始销售后不久,申请人发现零售商反馈消费者穿着扎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此后零售商将所有货物全部退回于申请人周某处。申请人与某服饰公司客服人员多次沟通并于2019年中旬分两批将全部货物打包发回某服饰公司,但某服饰公司拒绝收取货物,并于2019年7月将该货物全部通过快递退回到申请人处,导致货物滞留在申请人库房暂时保管。期间,申请人委托质量检测中心对“XX”牌睡衣成分进行检测,发现产品质量与合格证所载成分严重不符,申请人多次与某服饰公司沟通协商,反映质量问题,但某服饰公司拒不退货,且于2021年向法院起诉申请人周某要求周某支付该批货款。
为了维护申请人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周某向公证处申请了保全证据公证,对存放于申请人库房的该批货物中随机提取的样品进行封存和公证,申请人将封存样品作为鉴定样品提交涉案法院,以便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解决相关纠纷。
公证员杜某与公证人员刘某与申请人的代理人薛某于2021年11月某日,前往申请人的库房,对存放于该仓库的十袋物品的外观及所挂吊牌进行拍照,并由代理人薛某从上述十袋物品中选取三个物品袋进行拆封并从中各提取两件物品,由公证员杜某和公证人员刘某进行拍照、封存。随后,将封存的物品交于薛某保管。保全过程结束后,公证员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21)XX字第XX号
申请人:周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薛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周某的委托代理人薛某于XXXX年XX月XX日申请本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经薛某陈述,申请人周某在位于XX省XX市XX中心XX层的库房中存有货物,现因诉讼需要,其受申请人委托,拟组织人员从该库房存放的货物中提取样品,为固定证据,特申请本处通过拍摄的方式对其提取相关货物的行为及结果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依法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刘某具体承办。
XXXX年XX月XX日上午,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刘某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薛某一同来到位于XX省XX市XX购物中心,本公证员使用高德地图手机APP进行定位并截屏相关内容(定位结果截屏内容打印件见本公证书附件第1页)。
随后,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刘某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薛某及其组织的摄像人员昝某一同来到位于XX省XX市XX购物中心的XX层,进入该五层墙面标有“XX”等字样左侧的仓库中,本公证员对存放于该仓库的十袋物品的外观及所挂的吊牌进行拍照。
薛某从上述十袋物品中选取三个物品袋进行拆封(该三个物品袋的外包装上分别挂有“XX”、“XX”、“XX”等字样的吊牌)。拆封后,薛某从上述三个物品袋中各提取出两件物品,由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刘某及薛某共同对所提取的物品进行封存【封存后的物品(共计六件)交薛某保管】,本公证员对上述提取物品封存前后的情况均进行拍照。
上述过程由昝某使用本处摄像机进行摄像,摄像完毕后,本公证员使用本处刻录设备将上述过程中取得的视频及图片内容均刻录于光盘。
兹证明本公证书附件第1页打印件的内容与本公证员在上述保全证据过程中使用高德地图手机APP进行定位并截屏取得的内容一致;本公证书附件第2页至第41页打印件的内容与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刘某在上述保全证据过程中拍照取得的照片内容一致;本公证书附件第42页所附光盘刻录的图片及视频内容与在上述保全过程中取得的图片及视频内容一致;本公证书附件所载内容系上述保全证据现场的真实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