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曹某房屋交易提存公证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25日,长沙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常某来到长沙市麓山公证处称长沙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了位于长沙市某某项目的商铺,现有一客户曹某欲全款购买其中的六个商铺,购房款总计玖佰万余元,因金额过大,客户曹某担心将购房款直接转进开发商的账户存在风险,而开发商也对将商铺先行过户至客户曹某名下后,购房款是否能及时收回存在顾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购房款存入一个第三方的监管账户,待满足双方约定的条件时,开发商可以按时收到购房款,故来咨询公证处是否能办理这一项业务。
承办公证员在了解了双方的需求后,告知常某办理提存公证可以解决他们双方的问题,并将办理提存公证所需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了常某。两天后,长沙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常某和客户曹某一起来到长沙市麓山公证处并提交了办理公证所需的材料,承办公证员在审核了相关材料后,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受理了双方共同提出的提存公证申请。双方协议:在申请之日客户曹某将所有购房款提存至公证处的提存账户后,在2021 年9月15 日前双方需共同配合完成将商铺的产权转移过户至客户曹某名下的相关手续。公证处向长沙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提存款及利息的唯一条件是客户曹某所购买的六个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到曹某名下。待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到曹某名下后,经公证员核实无误,长沙某置业有限公司可凭公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到公证处向承办公证员办理领取该提存款及利息的划转手续。
客户曹某依约将购房款共计玖佰万余元转入长沙市麓山公证处的提存账户后,公证处根据相关办证规定为双方出具了提存公证书,后双方办理了不动产的过户登记手续。2021年9月10日,承办公证员与长沙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常某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确认了提存受领人已按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义务,达到可以受领提存款的条件。随后,承办公证员根据长沙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常某的申请,将全部提存款及利息转入了长沙某置业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至此,交易顺利完成。
公证一直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重要手段。本案中,因客户曹某欲以全款的方式购买现房,担心若直接将大额购房款转入开发商的账户可能存在风险,难以保障资金安全和交易过户的顺利完成,而开发商在未收到购房款时也拒绝将房产进行过户,交易陷入困境。此时,办理提存公证既能解决客户曹某的顾虑,使其能在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后顺利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开发商也能在履行了协议约定后按时收到购房款,提存公证促使了交易的顺利完成。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其分为清偿提存公证和担保提存公证。随着市场交易的多元化及复杂化发展,信用危机随即产生,由于信用机制的缺乏,往往导致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展开。此时,以公证机构作为“信用中介”,通过担保提存公证来弥补交易双方信用的缺乏能得到交易双方的普遍认可。担保提存公证可以在很多领域中得到大量应用,尤其在市场交易中,如货物买卖、房产买卖等等。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一、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处于中立客观的地位,更易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淡化交易行为中的对立情绪,促使交易顺利进行;二、公证员能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解决交易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交易风险,为交易行为的顺利完成保驾护航;三、经公证参与的交易行为,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可能,节约了当事人和法院的成本,经济高效,有利于市场的规范、稳定发展。
【公证书格式】
提 存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提存人):曹某(姓名),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申请人(提存受领人):长沙某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XX区XX路X段X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A(姓名)
委托代理人:常某(姓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提存
申请人曹某(姓名)与长沙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常某(姓名)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经申请人曹某(姓名)与长沙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常某(姓名)确认,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提存协议》。根据《商品房买卖提存协议》的约定,长沙某置业有限公司将位于长沙市XX区XX路X段XX号XX栋XXX【不动产权证号:XXX号】、XXX【不动产权证号:XXX号】、XXX【不动产权证号:XXX号】、XXX【不动产权证号:XXX号】、XXX【不动产权证号:XXX号】、XXX【不动产权证号:XXX号】的房产以人民币XXXX元整的价格出售给曹某(姓名)。为防范风险,双方一致同意将上述购房款提存至我处,待上述房屋过户变更登记至曹某(姓名)名下后,长沙某置业有限公司可凭提存公证书及不动产权证书原件领取上述提存款。
曹某(姓名)根据其与长沙某置业有限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提存协议》的约定,于XXXX年XX月XX日将房屋购房款人民币XXXX元整提存于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