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保全购物公证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深圳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华某于2021年10月20日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称其公司发现蚌埠市有两个店铺销售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首饰,为取得证据,便于维权,特向公证处申请对其以消费者身份的购物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处受理华某的申请后,由本公证员与一名公证员助理随华某一行三人于当日上午11时许及下午16时许分别来到蚌埠市某店铺内。华某在两家店铺内均选购了商品,并通过扫描店内的付款码取得购物票据。华某将两次所购的商品、购物袋及购物票据交给本公证员。回到公证处后,本公证员将该物品原件放入文件袋内,在文件袋上粘贴了加盖本处印章的封条,本公证员和华某均在封条上签名确认。公证员助理对上述查验、封存过程进行了部分拍照,另外一名本处公证员助理对物品的封存过程进行了同步录像。公证员对整个取证过程如实记录并出具公证书。华某领取公证书后,已准备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并将该公证书作为有力证据提交法院。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今社会,保全证据公证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涉及面越来越广泛,它在预防纠纷、减轻法院负担、节约司法成本、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和效应。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1)皖蚌众公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深圳某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盐田区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周某,男,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出生,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其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向本处提供了以下主要证据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证委托书、公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
本处经审查认为以上公证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于同日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办理。本公证员向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告知了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吴某随华某于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时十五分许来到位于安徽省蚌埠市XX西侧、XX街东侧交汇处XX超市(该商场楼顶有“XX超市”字样,见本公证书附件1),我们一行三人从大门进入一楼大厅中,有两个经营金银首饰的商铺 (大厅立柱上有“XX首饰”字样,见本公证书附件2)。
回到本公证处二楼信息中心后,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吴某对以上购买的所得的所有物品进行了查验,并由公证员助理吴某进行了部分拍照(见本公证书附件5)。随后本公证员将所购买的饰品、购物袋及一张购物单据的原件放入文件袋内,在文件袋上粘贴了加盖本处印章的封条,本公证员和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
附件: 1.上述商铺外楼体上方“华运超市”字样照片一张;
2.上述商铺照片
3.购买饰品过程照片十二张
4.购物单据复印件
5、查验所购物品照片共七张
6.所购物品封存后的照片四张
7.光碟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蚌埠市众信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