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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签名、指印公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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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XX月XX日,一位30来岁的男子一手怀抱着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婴孩,一手搀扶着自己年过七十的老母亲,步履蹒跚地走到了厦门市公证处,他们要办理一项特殊的公证业务——活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签名属实公证书。

男子神色悲恸地说:“我今年3月刚出生的二胎儿子在产后三个月被诊断为先天性肝胆道闭锁,辗转几家大医院就诊,终于找到天津的一家医院告知可以通过肝移植手术治愈,前期的配型、家庭关系审查都通过了,现院方要求我出具自己直系亲属同意我捐献自己肝脏给我儿子的同意书,且需要经过公证。我的老父亲由于行动不便,已经在老家找当地的公证处办理了,老母亲今年70来岁,身体尚还康健,所以来厦门帮忙照顾大女儿,但不能亲自到天津的医院签署知情同意书,所以特意来厦门市公证处办理同意书上签名属实的公证,希望能尽快办好《公证书》,好让我赶回医院去救治我的孩子。”

男子母亲全程话不多,但是很清楚的表达了同意儿子为子女捐献肝脏的意思表示,随后承办公证员郑重而仔细地整理了老母亲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后,半小时内就出具了《公证书》,并免除了公证费。

活体器官捐献体现人间真情,在生命传递的路上,公证员尽我所能提供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公证“最多跑一次”也不是空话。

这是厦门市公证处首次受理有关器官捐献的公证业务,在这充满悲伤而又温情的氛围,公证处竭尽所能地助力传递着这份“生命的礼物”。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黄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签名、指印

兹证明黄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签名的《同意书》上签名、捺右手大拇指指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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