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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遗嘱公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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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杨某某今年六十一岁,与其妻子经过努力奋斗在2000年左右盖了一栋三层楼的房屋,如今杨某某查出患有癌症,为了免除后顾之忧,杨某某决定趁自己身体现在还行,把这栋自己名下的房子在自己还有能力处理的时候都办妥了。

杨某某担心自己走后,老婆和孩子在遗产继承上有纠纷,导致无法保障妻子的权益,如果子女不孝顺,妻子将无经济来源,无所依靠,所以想立一份遗嘱,将属于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过户到自己妻子一个人的名下,她可以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用于养老。于是,杨某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员接待杨某某后,仔细了解杨某某的家庭情况,并根据杨某某的上述想法,依照杨某某的意愿,公证人员指导其填写申请表,杨某某提交了其身份证件、户口证明、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房产权属证明等证明材料,公证人员审核无误后复印相关证明材料留卷保存。

公证员跟杨某某解释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遗嘱是立遗嘱人依照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财产或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涉及房产等不动产处分的遗嘱,受益人应在遗嘱生效后持本遗嘱公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办理遗嘱继承手续,方能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再立遗嘱,内容有冲突,就会以最后一份为准。杨某某表示清楚。根据杨某某的想法和呈现给公证员参考的手写遗嘱草稿,公证人员代为起草和打印了遗嘱,由杨某某确认签字,并针对杨某某的具体情况进行谈话,并将谈话的情况制作成笔录,交由杨某某确认签字。公证人员与杨某某谈话过程还进行了录像,录像内容由公证人员刻录光盘后留存于卷宗里。三天后公证员将制作好的公证遗嘱交到杨某某的手中,杨某某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福建省永安市某路某号。

公证事项:遗嘱

兹证明杨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实习公证员某某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杨某某的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永安市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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