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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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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近日,有一位当事人李某在去银行取钱时,因不知道银行密码,被告知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由于此银行卡是其丈夫的,丈夫之前生病住院医疗报销的钱都返到此卡上,为医治自己的病,需要办理“取钱”公证。

于二0XX年X月X日,当事人李某艰难地拄着拐杖、缓慢地来到偃师市公证处咨询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事宜,经公证人员了解,她的老伴武某之前一直生病,住院,医院所报销的钱打在老伴的账户上,密码不清楚,而老伴武某于二00五年X月X日突然去世,现在去银行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办理公证才能取钱。

公证员给为其详细讲解所需材料过程中,了解到他们夫妇一共有两个子女,一个儿子A,一个女儿B,现在女儿B远嫁浙江省,路途遥远,鞭长莫及,儿子A要照顾家里人的所有生活开销,在工厂为工人做饭,没人替班,难以请假,也是祸不单行,当事人李某因之前摔了一跤,感觉缓一会就好了,也并不在意,一直发展到现在股骨头坏死,需要拄着拐杖,生活勉勉强强自理。

现在,“四官”下乡宣传,恰好我单位负责该区域,公证员在了解了他的家庭实际情况确实有点困难,且属于真实的,满足便民服务的要求,公证员通过查询遗嘱平台被继承人没有立有遗嘱,随即与当事人约定手续齐全后下次办证仅需要一个人来即可,然而,其丈夫遗留的存款金额约有二万左右,还不足以免收公证费,公证员考虑到家庭情况特殊,特意为其申请免费办理小额继承公证。

如今,公证处实施便民服务,优化服务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关于小额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小额存款遗产继承公证,一个继承人到偃师市公证处办理即可。偃师市公证处实施便民服务之后,针对小额存款制定了简易程序。即一万元以下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等继承,仅需要一个继承人来到偃师市公证处进行申请即可办理,受理之后当场出证,其他的继承人不必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同时,还针对二千元以下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继承,免收一切公证费用。较好解决了继承人更加方便快捷地取得小额遗产,提高了公证服务群众的效率,且这项便民服务不收取群众任何费用,极大地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

而当事人李某的情况在此之外,公证员与其儿子进行沟通,情况真实。公证员为其申请办理免收公证费,让当事人感受到公证公平的法律之外,还能充分感受到公证的人文情怀,时时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豫洛偃证内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李某,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偃师市XX镇XXX村XXXX。

被继承人:武某,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系申请人的配偶。

公证事项:继承

申请人李某于XXXX年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用以领取和保管被继承人武某名下银行存款的公证。

经查:1、被继承人武某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遗留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一笔,账号:XXXX,余额:3109.99元;中国农业银行存款一笔,账号:XXXX,余额:4366.74元;偃师市农村信用社存款一笔,账号:XXXX,余额:11629.91元,户名均为:武某。2、申请人李某系被继承人武某的配偶;3、李某承诺,其领取上述存款后,负保管责任并与其他继承人依法进行分割。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兹证明申请人李某是被继承人武某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具有领取和保管上述存款的资格。

本公证书系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出具,请各金融机构予以协助,向申请人交付本公证书所记载之遗产款项。

本公证书的“脚注”内容为本公证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偃师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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