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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点罚没、走私卷烟保全证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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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今年三月十一日,安徽省某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烟草专卖局”)的委托代理人胡某来到我处申办保全证据。胡某称烟草专卖局为迎接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准备举办了一场集中销毁一批罚没、走私卷烟的活动。为了确保此次集中销毁罚没、走私卷烟活动的公开性,同时也为了向社会积极宣传,特向我处申请办理关于对罚没、走私的卷烟进行清点及销毁的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此次3·15销毁罚没、走私卷烟的活动意义非常重大,烟草专卖局不仅积极履行了职责同时也对外做了积极的宣传。而我们公证行业作为司法行业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份子,理应在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过程中肩负起更多的职责并发挥更强大的职业优势。公证员随即将该情况汇报给处委会,在经过商讨后,本处决定为积极参与此次烟草专卖局举办的3·15销毁罚没、走私卷烟活动,并通过在公证费用上的减免、清点工作中的人力、时间上都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与保障。

三月十二日,本处就正式受理了烟草专卖局申办的保全证据公证,当日下午两名公证人员就来到了安徽省珩琅路某市烟草公司物流中心西北侧的一处仓库内,通过近四个小时的清点工作,公证人员完成了对四个区县及市烟草专卖局罚没、走私卷烟的登记造册工作。之后公证人员考虑到距离卷烟销毁的时间仍有两天,所以现场将已清点完毕的卷烟进行了“临时封签”(粘贴了安徽省芜湖市法信公证处封条)。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X公证字第XX号

申请人:XXXX专卖局,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XXXX路1号。

法定代表人: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胡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专卖局的委托代理人胡某于二O二一年三月十一日来到我处,称申请人单位需要对即将进行销毁的卷烟进行清点工作,为此申请人特向本处申请办理对卷烟进行清点的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佘XX、实习公证员徐X以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胡某于二O二一年三月十二日下午两点左右共同来到了安徽省珩琅路某市烟草公司物流中心西北侧的一处仓库内。公证人员可以看见在该仓库内的空地上堆放有一批卷烟,胡某向公证人员介绍称,该批香烟分别为是某县、某分局以及某区烟草专卖局在2021年度需要销毁的卷烟。随后,公证人员在申请人公司员工的协助下一同对该批堆放的卷烟进行逐一清点,具体的清点结果详见附件。申请人公司的员工XX、XX、XX以及XX与公证人员在上述清点表上分别签字确认,最后由公证人员将上述清点的卷烟全部封装起来并在箱体接缝处粘贴了“安徽省芜湖市法信公证处封条”(共计某县一箱、某分局六箱、某某县六箱),并将贴有封条的卷烟全部交由申请人保管。

随后,公证人员随XX一同来到了某市烟草公司物流中心二楼的物流仓房内,公证人员同样可以看见在该仓房内堆放有一批卷烟,XX向我们公证人员介绍称,该批香烟是某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在2021年度需要销毁的卷烟。随后,公证人员在申请人公司员工的协助下一同对该批堆放的卷烟进行逐一清点,具体清点结果详见附件。XX与公证人员一同在该清点表上分别签字确认。最后由公证人员将上述清点的卷烟全部封装起来并在箱体接缝处粘贴了“安徽省芜湖市法信公证处封条”(XX直属分局共计五十三箱),并将贴有封条的卷烟全部交由申请人保管。

保全过程中,本公证员现场共拍摄了共计二十五张照片,实习公证员徐X回到本处后制作了《工作记录》。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附清点表)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胡某、本公证员佘XX、实习公证员徐X以及现场工作人员XX、XX、XX的签名均属实;本公证书所附的照片系本公证员根据现场情况拍摄所得,与现场情况一致,照片刻录的不可改写的光盘存于本处。

附:1.《工作记录(附清点表)》复印件八页

    2.照片打印件二十五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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