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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莲律师因以非律师身份代理案件受行业处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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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保定市律师协会接到岳某、燕某投诉河北柱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莲以非律师身份代理石家庄颐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岳某、燕某等案件的投诉材料。投诉李军莲“执业律师不得兼职其他职业”、“执业律师不得以非律师身份参加诉讼代理”,要求对李军莲律师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处理情况】

经调查,被投诉人作为执业律师,在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以非律师身份代理案件,为石家庄颐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的规定,被投诉人的行为已构成违规,对被投诉人李军莲律师予以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四)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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