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蒋术明律师因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违规收案收费受到纪律处分案案
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2019年11月15日,湖南省长沙市律师协会收到投诉,反映湖南维毅律师事务所蒋术明律师(执业证号:14301201110675410)存在违规收案收费等行为。经长沙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蒋术明律师在湖南维毅律师事务所执业时,确有以广东金桥百信(长沙)律师事务所名义签订合同、收取费用的情形,构成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规行为。此外,蒋术明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时,违反规定风险代理。
【处理情况】
2020年5月11日,长沙市律师协会给予蒋术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十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第三十七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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