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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邓群波因超越委托权限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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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从事代理活动的行为,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9年10月17日,湖南省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反映湖南长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原为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群波(执业证号:14301200810655084)在投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撤回其重审起诉案件,并在撤诉后未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投诉人。经湖南省律师协会调查认定,邓群波律师确有超越代理权限代投诉人向法院申请撤诉,且未及时将撤诉情况告知投诉人的行为。

【处理情况】

鉴于事发后,邓群波律师主动承认违规并已与投诉人签订了《和解协议》,且系初次违规, 2020年3月17日,湖南省律师协会给予邓群波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但鉴于在事发后,承认违规并与投诉人签订《和解协议》,且系初次违规,根据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可以对被处分人从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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