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维护许德鸿等律师出庭时免予安检权利案
案例内容
【律师执业权利被侵害情况】
湛江市许德鸿、钟佩娟、莫爵杨等律师向湛江市司法局和湛江市律师协会反映,自2017年3月10日起,他们进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区域时需要走安检通道,随身物品需要安检,除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外,还要出示个人身份证,与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
【维权过程】
湛江市司法局和湛江市律师协会接到律师的情况反映后,及时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并书面去函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律师进行安检并要求律师出具个人身份证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有关“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一)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二)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参与诉讼的律师可以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通过专门的通道进入法庭,确需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有关“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律师进入人民法院参与诉讼确需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等规定,要求该院切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明确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出庭通知免于安检并与检察人员经相同通道进入法院审判区域。
【维权结果】
2017年3月21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告知湛江市律师协会,自即日起,律师持执业证和当事人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或法院出庭通知书,即可与检察官经相同通道进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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