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东两地联合维护黎国民律师执业权利案
案例内容
【律师执业权利被侵害情况】
2017年5月26日,湖北泰元律师事务所黎国民律师向咸宁市律师协会申请维权,反映其在2017年2月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法庭办案时,在第六审判庭302办公室遭到该法庭法官和法警的辱骂和殴打,于3月1日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投诉后,一直未得到答复。
【维权过程】
黎国民律师向咸宁市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申请维权,鉴于黎国民律师维权案件发生在深圳,需外省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协助调查。2017年6月8日,咸宁市律协向湖北省律协报告,请求湖北省律协会同省司法厅与深圳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沟通协调,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
接到咸宁律协报告后,湖北省律协启动异地维权工作机制,与广东省律师协会取得联系,广东省律师协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络了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律师协会予以积极配合。
8月15日,湖北省律协成了专门调查组,由湖北省律协会长、维权中心主任岳琴舫带队,湖北省律协监事长蔡学恩、湖北省律协副秘书长刘健、湖北省厅律公处干部董强、咸宁市律协副会长周文宁、咸宁市律协秘书长高艳为成员一行6人赴深圳。在深圳市律协维权委主任方壮毅、副主任李鲲的大力帮助下,8月16日下午3时,调查组一行来到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与院方座谈,具体了解案情。座谈会上播放了松岗法庭当天监控全程无剪辑录像,从监控上看不到他颈部伤痕和异常情况。鉴于302办公室没有安装摄像头,无法查明事件全貌,调查组要求院方监察室提交了当天在场黎国民律师、法官李某某、法官助理洪某某、当班法警黄某某的调查笔录。笔录中,法官对黎国民长期异地执业进行了训斥,双方情绪较为激动,但对于殴打行为查无实据。
【维权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咸宁市律协多次与深圳宝安区法院监察室、松岗法庭沟通协调,针对涉事法官在对当事律师训诫时存在态度不好的情况,请宝安法院与黎国民联系协调处理。经协调,宝安区法院已对涉事法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拟调整岗位;同时,法院领导与黎国民律师见面进行了沟通,承诺对黎国民律师投诉过程中的损失给予一定经济补偿。黎国民律师已接受院方条件,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