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国内相关企业参与巴西瓷砖 反倾销调查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3年6月14日,巴西工贸发展部向中国驻巴西大使馆通报收到国内产业提交的申请书。申请书中要求对来自中国的瓷砖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同年7月4日,调查机关正式立案开始调查。本次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1.94亿美元,涉案企业超过100家。无论从涉案金额还是涉及的企业数量,该案都是巴西对华反倾销调查历史中的大案。
【争议焦点】
由于中国涉案企业众多,巴西调查机关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调查,本案中调查机关选定了5家抽样企业。但是由于本案中涉案企业众多,如何帮助更多出口价格高的企业通过自愿应诉成为抽样企业,获得较低的单独税率,并帮助降低中国整体平均税率,成为本案应诉工作中的第一个重点。
由于巴西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巴西对中国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不采用中国企业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和生产成本来计算正常价值,而是采用市场经济替代国的数据确定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本案中,巴西调查机关在立案公告中对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采用意大利出口美国的价格作为替代国价值,高达21.37美元/平方米,这导致了畸高的倾销幅度。对调查机关的替代国选择进行调整,降低认定的倾销幅度成为本案应诉工作的第二个重点。
在进行行业无损害抗辩的同时,为尽可能维护国内瓷砖行业和代理企业的利益,能否推动价格承诺谈判并达成价格承诺,成为本案应诉工作的第三个重点。
【律师代理思路】
立案后,五矿商会和陶瓷工业企业经征求广大瓷砖企业意见,聘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诚同达”)进行行业应诉。同时,金诚同达还被蒙娜丽莎和纳来两家抽样企业,以及东鹏、金科能强和新中源三家自愿应诉企业聘用进行单独倾销应诉。辅导应诉企业回答行业损害抗辩小问卷。在应诉工作中,金诚同达采取了行业应诉和企业单独应诉相结合,全面抗辩的应诉策略:
(一)代表企业积极进行倾销应诉
金诚同达在代表蒙娜丽莎和纳来两家企业回答倾销问卷的同时,也代表东鹏、金科能强和新中源等三家出口价格较高的企业积极自愿应诉。一方面向调查机关提出意见,主张5家抽样企业的出口数量和金额不足于代表中国企业整体出口量和金额,不具备抽样的代表性,调查机关应该从自愿应诉的企业中增加抽样企业。另一方面向调查机关提出这三家企业在产品类型、专利技术和出口价格水平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特点,这三家自愿应诉企业应该被增选为抽样企业。
2013年8月19日,金诚同达代表三家自愿应诉企业提交了倾销问卷回答。9月18日,金诚同达代表两家抽样应诉企业提交了倾销问卷回答。2014年7月8日,调查机关公布初步裁决,金科能强自愿应诉被接受并获得第四低的单独税率,蒙娜丽莎和纳来分别获得第二低和第三低的单独税率,三家企业的单独税率均低于平均税率。
(二)调整替代国价值选择,降低倾销幅度
针对巴西调查机关在立案公告中对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采用畸高的替代国价值的做法,金诚同达与巴西合作律师团队同巴西有关进口商,出口商及行业协会与有关专家进行商讨,收集信息,形成了替代国抗辩意见。2013年8月金诚同达向广大瓷砖企业发放了行业抗辩小问卷,包括第三国的出口价格信息。2013年8月23日,与陶瓷协会沟通举行行业内专业机构、专家参加的电话会,讨论收集替代国信息。8月27日,巴西合作律师与Construbrazil、Fecomercio Santa Catarina、Asialink、Abeicon在Construbrazil总部举行会谈,共同探讨了(1)不同国家产品相似性、正常价值、型号区别;(2)巴西国内生产商情况及对本次调查的基本态度;(3)争取公益力量介入等事宜。8月28日,金诚同达与部分中国生产、出口商及陶瓷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举行了电话会议。共同讨论了(1)替代国信息搜集渠道;(2)意大利产品和产业特点;(3)潜在替代国产品及产业情况;(4)巴西产品及产业情况。2013年9月,联系相关专家和机构沟通收集世界其他陶瓷生产国的生产销售情况。2013年9月18日,金诚同达代表行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替代国抗辩意见。
在初裁中,调查机关认定损害成立,但将替代国正常价值由立案公告中的21.37美元/平方米(意大利出口美国价格)调整为终裁中的10.60美元/平方米(土耳其出口俄罗斯价格)。
(三)在无损害抗辩的同时,积极推动价格承诺工作,寻求双赢局面
2013年8月19日,巴西合作律师与进口商Construbrazil举行会谈,共同商讨了巴西进口商、中国出口商协调、统一抗辩立场等事宜。2013年9月18日,提交损害调查期与立案日期相距过久的评论意见。2013年9月,向巴西调查机关提交了全面的行业无损害抗辩意见,全面分析了巴西国内市场数据,指出巴西生产商在程序上的多次违反之处和数据的不准确性,迫使调查机关多次对巴西生产商进行核查,并一再对调查期限进行推迟。
在应诉工作中,金诚同达还与中国政府、各有关商协会密切配合,积极展开说服工作。2014年1月11日至17日,金诚同达组织协调了由公平局、五矿商会、佛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陶瓷工业协会、部分瓷砖生产企业代表组成的代表团赴巴西开展说明和解释工作。2014年2月20日的期中听证会中,前方巴西合作律师代表中国瓷砖行业参加期中听证会并发言,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商处参加了期中听证会。
2014年7月的初裁中,调查机关认定损害成立。初裁公布后,金诚同达于2014年9月8日向调查机关提交了价格承诺建议。金诚同达与巴西合作律师团队积极参与听证,开展价格承诺工作。在2014年9月2日的期终听证会上,前方巴西合作律师代表商协会和中国出口商参加,巴西进口商协会(Abeicon)和巴西生产商Cecrisa作为中国企业支持方参加。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商处也参加期终听证会。几经努力,巴西调查机关最终同意金诚同达代理中方企业所进行的价格承诺要求,最终使得133家参加企业与巴西调查机关达成价格承诺。
【案件结果概述】
2014年12月19日,调查机关公布终裁结果,终裁中采用了税率表和价格承诺两种措施,6家应诉企业获得单独税率,133家参加企业与调查机关达成价格承诺。对没有参加价格承诺的企业,按终裁税率表中的税率进行征税。对参加价格承诺的企业,出口价格必须高于承诺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征收反倾销关税。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案例评析】
本案的应诉过程和结果非常有价值,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第一,这是巴西反倾销应诉历史参与程度最高,应诉最为全面的一次应诉。从行业应诉层面,有申请方资格抗辩、商会行业应诉资格抗辩、行业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行业无损害抗辩、替代国抗辩、价格承诺等。从企业应诉方面,除了抽样企业外,自愿应诉企业众多,并且有一家自愿应诉企业获得单独税率。从参与程度方面,政府、商协会、地方商务系统、企业和律师组团到巴西访问,对巴西调查机关和进口商进行公关工作;在关键的时间节点,商务部和驻巴西大使馆经商处也配合开展了工作。
第二,积极进行行业无损害抗辩为胜利奠定了基础。通过全面分析巴西国内市场数据,指出巴西生产商在程序上的多次违规和数据的错漏之处,金诚同达成功地迫使调查机关多次对巴西生产商进行核查。取得了良好的应诉结果。
第三,针对调查机关选取替代国的做法,金诚同达与国内相关企业通力合作,高效地形成了坚实的评论意见,迫使调查机关更换替代国,大幅降低了认定的倾销幅度。
第四,在价格承诺工作中,中国政府、行业协会、应诉企业与律师团队共同努力,取得了巴西国内产业的支持,价格承诺建议最终得到调查机关的接受。
【结语和建议】
面对反倾销调查,企业应当积极应诉,化挑战为机遇。本案中,5家抽样企业全部积极配合应诉。多家未抽中企业积极参加自愿应诉。显示了中国企业全面积极的应诉意识和应诉能力上的提高。同时,本案的顺利解决,也与中国政府在影响巴西应诉环境方面所做的长期、卓有成效的努力分不开的,是政府、企业、代理律师等多方携手攻坚克难,才为中国企业赢得了公平的贸易环境,维护了国家和民族的海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