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随着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铜陵市对城市排水服务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为解决厂网间衔接不畅、入水水质差、老旧管网渗漏严重等问题,铜陵市政府拟引入专业的污水处理排水企业,承担铜陵市污水处理和市政排水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2014年4月《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明确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并鼓励在污水收集和处理项目中实行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据此,铜陵市拟将主城区的新民污水处理厂、9座城市污水提升泵站、约290公里雨水管网(渠)、11座排水泵站整体打包为“厂网一体化模式”项目,以上资产均为存量资产,采用PPP模式运作。受让方需满足污水厂出水标准为一级B,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参考《城镇排水管道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城镇排水管道维护技术规程》、《城镇排水管道检查技术规程》和《排水管道功能等级评定标准》等考核标准。合作期限为30年,全部为运营期; 运作方式:转让—运营—移交(TOT) ;回报机制:政府付费,包括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铜陵市新民污水处理厂整体转制至新的项目运营公司。
【争议焦点】
本次项目采用TOT模式,在实施中,需要将涉及的国有资产转让、特许经营权授权运营、国有企业转制、后期建设工程建设等多项法律事务同时合并处理。此种处理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不仅涉及资产,还涉及人、特许经营权以及建设工程建设等诸多法律关系,一旦发生错误,涉及的政策、法律后果均较为严重。在实施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招选社会资本的投资人。在之前实施的PPP项目中没有进行过将国有资产转让、特许经营权授权运营、国有企业转制等诸多事项同时请进行的先例。
【律师代理思路】
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涉及的拟转让的存量资产、企业状况、官网状况、人员状况、财务、经营状况等进行充分尽调。在认真研究了有关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文件以及涉及的国有资产转让、企业、公司、劳动等法律、法规后,律师认为PPP项目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合作。对存量资产的盘活是在实施PPP项目中可以实现的重要功能,都加强国有资产的流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涉及存量资产盘活的过程中,涉及的国有资产转让、企业改制、人员安置、社会资本招标等均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涉及的前述问题都有相应的规则和规范,本项目中在法律上同时完成以上工作具有可行性。在具体工作中应严格注意依法处理各项法律关系,维护好政府、企业、社会资本、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概述】
律师在本项目中,参与了对整体交易结构的设计、企业改制工作、资产转让工作、社会资本招标等各项工作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定稿。
本项目交易结构:
律师在工作中完成了《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协议》、《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挂牌转让公告》、项目公司《股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等诸多文件的起草与审定。
同时,依法出具了《关于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及资产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该项目在依法通过挂牌程序后,以7.88亿元顺利成交。
在完成项目成交工作后,律师随即开展了为原铜陵市新民污水处理厂整体转制、人员安置的法律服务工作。
该项目在2017年元月全部完成原厂转制、人员安置、项目融资到位等全部工作。项目顺利结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该项目在“厂网一体化”运作付费与绩效考核挂钩、创造性实现了国有产权交易和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招选的合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优化政府治理等方面具有高度创新。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为PPP项目典型案例。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是PPP领域的重要文件。国家鼓励在公共服务领域,引进社会资本,以TOT、BOT等方式开展合作和建设,以满足社会需要,促进经济发展。
该文件的颁布,对于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领域的经济活动,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案例评析】
PPP领域的工作中,应严格依据国务院等有关部门的正常、文件开展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工作中,应综合利用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公司、企业、劳动、环保、特许经营等各项法律、法规创新项目模式,争取经济效益最大化,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结语和建议】
律师在服务经济活动的工作中,应认真研究国家为创新经济发展方式而采取的各项措施和制定的各项政策,在综合利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服务对象出谋划策,提出可行的创新工作模式,保障项目在合法的基础上实施,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