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娃学法——模拟法庭进小学”系列活动
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为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小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铜陵中院、铜陵日报社精心策划组织,与铜官区教育局协商后,选择辖区六所小学(师范附小、人民小学、田家炳小学、淮河路小学、西湖中心小学、实验小学)开展“铜娃学法——模拟法庭进小学”系列活动,打造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范例暨法治宣传教育品牌。
【任务措施】
为举办好“铜娃学法——模拟法庭进小学”系列活动,铜陵中院、铜陵日报社积极探索新路径,创新理念和方式方法,力争活动效果最大化。
一是活动参与主体全部为小学生。面向小学生且规模如此之大的模拟法庭系列活动在全省尚无先例。
二是案例与学生生活紧密相关。系列活动共举办六站,分别审理的是“校园敲诈勒索案”“校园故意伤害案”和“校园寻衅滋事案”等与校园生活紧密相关的典型案例加以编撰,无论是角色扮演的小学生还是旁听的小学生,都可以从这些鲜活的案例中受到启示,体现了普法的“接地气”和针对性。
三是脚本编撰水平较高。每期编撰1万字以上的脚本交校方使用,角色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被告人、证人等,脚本内容既有标准的法言法语,便于小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也有通俗易懂的日常语言,便于小学生掌握、表达。脚本每期更新,交付校方前均经过中院相关业务庭审查。脚本结构完整、层次清楚、程序规范,与法院正规庭审完全一致。每次模拟庭审时间35分钟至一个多小时不等,与法院开庭时间也基本一致。
四是涉及到的法律范围较广。涉及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民商事类和行政类法律法规,参与活动的小学生深入学习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
五是模拟法庭仿真化较高。为突出模拟法庭进小学的“进”字,每期活动均在小学内举办。各小学的场地条件、设施情况与正规法庭不完全相符,我们每站均提前去相关小学布置场地,使其尽可能具备庄重肃穆的法庭风格。同时,我们订购了法袍、律师袍等服装,交付学生使用的领带、徽章、法槌等均为正品,制作包含刑事、民商事、行政等领域案件所有当事人身份的铜质桌牌,力争在每个细节上与正规庭审尽可能相似。
六是全媒体矩阵扩大活动影响力。铜陵日报社·铜陵新闻网充分利用全媒体矩阵,以报纸稿件、网站专题、微博直播、微信互动、外宣发稿等形式,让活动影响力不止于庭审现场,让更多没有参与活动的小学生和家长接受到全新形式的普法教育。
【特点和效果】
全省首创的“铜娃学法——模拟法庭进小学”系列活动,创新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新载体,打造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品牌,加强了对青少年法治观念的培养力度,让更多小学生零距离接触案件审判,体验法律的尊严,从最大层面上提升学生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让法治之花在学生的心中真正绽放,点燃孩子们的法治梦想。
通过开展活动,我们收获如下几点启示。
启示之一:领导高度重视,活动倍添动力。活动开展以来,铜陵中院和铜陵日报社领导高度重视,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出席首站活动发表致辞,给活动的成功举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启示之二:脚下有泥土,手中才有芳香。为让新时期宣传工作更具前瞻性、创新型、鲜活性和实效性,不能只是在办公室里采编稿件,或是满足于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而要主动策划组织具有针对性、新颖性的主题活动,走出大院,扑下身子,真抓实干,才能真正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才能使制作的“宣传思想文化产品”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启示之三:老选题新面貌,创新可以不拘一格。模拟法庭并非新鲜事物,但以往局限于大专院校,社会关注度低,舆论效果一般。此次系列活动将模拟法庭的参与主体变更为小学生,让低龄化的“角色扮演者”演绎不输成年人甚至专业人士的庭审进程,巨大的反差让活动取得现象级效果。所以,创新宣传思想文化形式并非舍弃现有的资源另起炉灶,只要找对了路子,在老选题上同样可以展现新特色,打造新品牌。
启示之四:单打独斗不可取,形成合力是良策。此次系列活动,法院充分发挥专业资源优势,在提供脚本、道具、排练指导等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铜陵日报社(铜陵新闻网)充分发挥媒体资源优势,利用全媒体矩阵对活动实行地毯式宣传,利用与中央级、省级媒体的良好合作关系推送相关报道,有效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区教育局和校方利用组织学生的优势,充分发挥大队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的作用,精心准备,反复演练。缺少任何一环,活动的效果都将大打折扣,只有发挥各方作用,形成合力,才能把主题策划活动引向深入,才能打造地域特色鲜明、品牌影响力大、推广价值高的创新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