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建“民主法治村”为载体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祥云县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纪实
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民主法治村”创建作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不仅是“法治祥云”“平安祥云”建设的有效载体,更是增强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近几年来,我县的“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下,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下,在全县范围内稳步开展。创建工作的稳步推进,“四民主两公开”制度的有效落实,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县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自2010年开展以来,坚持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实际需要出发,经过试点、推广,目前在全县139个村委会(社区)全面展开,全县10个乡镇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依法治镇办公室负责牵头指导、检查、落实。截止目前全县139个村委会(社区),其中1个社区(下庄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3个村(社区)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2个村被命名为州级“民主法治村(社区)”、89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任务措施】
(一)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一是统一认识,大力宣传,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创建前,我们通过座谈会了解到,有的干部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搞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会给村里的工作带来麻烦,会给自己套上“紧箍咒”,是自己与自己过不去;有的人认为是搞形式主义,积极性不高。针对镇、村干部群众的种种想法,我们从不同角度向干部群众宣传分析创建的必要性,把提高镇村干部的民主法治观念,统一对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必要的认识,作为创建工作的首要环节来抓。通过召开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座谈会,举办法律讲座,开展送法下乡等形式,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维护村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把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具体做法向干部群众宣传;并利用各种机会,大造舆论,提高基层干部和村民的创建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二是调查研究,联系实际,制定创建标准。创建前,我们先后向楚雄州,大理市等了解他们的一些具体做法,并结合村民自治模范村标准和文明村的标准,与组织、民政、综治等部门协调,一道下基层调研。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订了《祥云县“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后又召开座谈会,再次征求意见,使创建的内容和标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紧密结合实际,涵盖内容广,便于操作和考核。 三是开展试点,培植典型,争取县委重视。我们选择了下庄镇下庄社区、沙龙镇花园村、祥城镇芮家社区作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试点单位,先后在试点村召开座谈会和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围绕“四民主两公开”(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组织建设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后,我们先后邀请县委分管领导和组织、民政等部门领导到试点单位听取汇报,进行考察指导,争取县委和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四是适时推广,加强指导,全面推进。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创建民主法治村活动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组织、纪检、民政、综治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镇党委、政府负责本地区创建工作;要求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绝大多数村达到州级示范村标准。
(二)明确目标,抓住重点。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创建活动夯实基础。在创建工作中,我们把法制宣传教育贯彻创建始终,重点抓住村组干部和广大村民两种对象,广泛开展以基本国策、农村基层民主、农业生产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要求每个村应建一个法制宣传栏、配备一套法律书籍,构建法制教育物质载体。利用村法制学校,对村组干部和党员进行法律培训340余场次,参加人员近5万人次。坚持“送法”进农户,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教堂等活动。通过举办法制宣传月、法制文艺演出、文明守法户评比、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利用村民法制学校、有线广播、宣传栏(板报)等阵地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把普法工作渗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二是依法建章立制,提高创建水平。依法建章立制是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中心环节。创建民主法治村,必须制定一套上符法律法规和政策、下合民情民意的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作为村干部依法管理的依据和规范村干部、村民行为的准则。因此,我们在创建活动中,狠抓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完善,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对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依法进行制定或修改,真正体现合法性、民主性、平等性的原则。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的内容涉及到村支部和村委会及下属委员会职责、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土地管理、财务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村干部的行为规范、村民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力求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同时,围绕“四个民主”,加强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建设。三是以村务公开为抓手,实行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改善干群关系、促进创建活动的重要工作。创建中,试点村都对村务公开栏进行更新,严格按要求进行定期定时公开。凡涉及村民利益的,如土地承包、宅基地划拨、财务收支、征地补偿等内容必须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此基础上,村里建立了党支部、村委会工作报告制度,成立了财务管理小组、村务监督小组,实行了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等一系列民主监督制度,对村干部和村务、财务进行监督,有效地保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创建过程中,针对农村存在的一些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各村都加大了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治调组织建设,建立了警务室、检察室和纠纷调解室;成立了安置帮教、护村队等组织,配合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妥善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坚持纠纷排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化解矛盾纠纷。有些村聘请法律顾问,让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地增强了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维护了农村正常的经济秩序和村民生产、生活的安全。
(三)注重结合,增强活力。在创建过程中,我们注重把创建工作与其他工作相结合,力求使创建工作增强活力,使创建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一是把创建民主法治村活动与促进村级经济发展相结合。创建民主法治村活动是保障和促进村级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服务性工作。在创建中坚持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村级经济发展抓创建,以创建促经济发展,以发展巩固创建,较好地发挥了创建活动应有的作用,使创建活动具有了强大的动力。二是把创建民主法治村活动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创建活动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又能为创建活动提供广泛的支撑和依托。在创建中坚持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以创建促进民俗、民风的好转;同时,充分利用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推进创建工作。如下庄镇下庄村在评选星级文明户活动中,把创建内容贯穿始终,实现了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三是把创建民主法治村活动与党组织的建设有机结合。创建民主法治村涉及到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是一项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才有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同时,创建过程也是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的过程。创建工作能否真正落实到实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特点和效果】
通过创建“民主法治村”活动,全民综合素质提升、监督体系逐步健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在村(社区)广泛开展,法治精神得到传播与弘扬,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逐渐形成。伴随着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各村(社区)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民主、公开的村(社区)管理制度越来越为广大群众熟悉,基层事务逐步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2012年,祥云县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法治先进县”,2013年荣获“云南省先进平安县”称号。由于成绩显著,县司法局2016年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大理州“六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同年,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祥云县“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我县已申报了创建全国“法治县”先进单位,目前已经通过公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