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展“法治人防”建设
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淄博市人防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人防法律法规体系、深化人防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教育、加大人防执法力度等四个方面入手,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年”活动,扎实推进“法治人防”建设进程,增强了全市人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力的推动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任务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靠上做工作,宣传法制科具体抓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全市人防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人防法治建设初步走上了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建立和完善人防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根据淄博人防建设实际,不断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出台了全国地级市第一部人防地方性法规《淄博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全省地级市第一部政府规章《淄博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出台了多个人防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市级行政执法职权进行分解,制定了《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及执法责任》;出台了《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及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区县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关于调整市区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体制的通知》、《防空地下室审批与监督程序》;编印了《人防民防知识100问》;统一了全市人防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人防法律法规体系,为科学有效地开展人防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是深化人防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全系统和全民的人防法治意识。建立健全人防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每年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对执法人员进行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提高了全系统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坚持法治讲座制度,先后邀请省检察院、省人防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律顾问等专家举办法治讲座,教育和警示作用明显。坚持不懈地开展人防法治宣传教育和人防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党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六进活动,充分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9.18我市防空警报试鸣日,在主流媒体开展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全市各类学校开展人防民防教育,与市委党校互设教学基地,开展人防普法进社区和进企业活动,设置人防宣传橱窗和滚动宣传栏,每年向学校和社会免费发放教材、宣传材料,向社区赠送多媒体器材、防灾应急救援包和防空防灾资料。还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开通“淄博人民防空”微信公众平台,及时更新人防门户网站,组织拍摄了人防工作汇报专题片、人防警报试鸣专题片,人防宣传教育的形式更加多样,覆盖面更加广泛,人防工作和人防部门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大幅提升,人防法律常识和人防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四是加大人防行政执法力度,依法规范和保障人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人防办作为市行政服务中心首批入驻单位,不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建设,积极推行“阳光作业”,人防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审批大厅,严格落实“一站式服务”、“政务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理”、“过错追究”等制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率先开通微信申报,对不涉密事项全部进行网上审批,服务对象可通过审批网络平台远程上传资料,窗口审批完成后,将结果通过快递寄送,让服务对象减少奔波,降低往来成本,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建设工期紧的单位,主动提供帮办代办、延时服务、上门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及时公示,随时更新,人防窗口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窗口”。统一全市执法文书,实现中心城区联合执法,解决了多年影响人防发展的瓶颈问题,执法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实现了防空地下室应建尽建,易地建设费应缴尽缴,人防建设实现了连年快速发展。积极强化监督检查,每年邀请市人大、政协对人防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认真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开通投诉电话和网站,接受社会监督,多年未发生上访、信访、行政复议案件。
【特点和效果】
淄博市人防办通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年”活动,扎实推进“法治人防”建设进程,全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有力的推动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人防办被市政府授予“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法制宣传先进单位”、全市“三最”体系建设突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