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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保障乡村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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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有关“三农”工作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助力我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努力营造乡村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生态环境,界首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发展“三农”中心理念,持续深入开展一系列服务保障“三农”活动,结合我市开展的“进访汇聚”大走访活动和美丽乡村建设,实行检力下沉,深入基层,问计于群众,问计于一线工作者,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实施具体措施,切实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努力促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任务措施】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                                 

1、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脱贫攻坚、“进访汇聚”时机,向村民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讲解涉黑涉恶犯罪相关法律知识,收集线索,特别是涉农领域的黑恶势力线索,鼓励群众检举基层贪腐、村霸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从院扫黑办抽调专门人员组建扫黑除恶宣讲队,利用农民夜校机会,带领村民学习习近平重要批示精神,学习中央、省、市文件等扫黑除恶政策,大力宣讲扫黑除恶知识。三是在乡村主要道路、群众聚集点摆放扫黑除恶宣传板,设立宣传咨询台,流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片,鼓励群众关注界首检察微信公众号、微博,随时了解扫黑除恶相关信息。

2、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法治宣传。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宣传,注重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情况及思想状态,了解村民身边是否存在涉黑恶犯罪线索,并鼓励村民积极检举身边的贪腐、村霸等违法犯罪行为。

3、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力度。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及时固定证据,完善证据链,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沟通,解决问题。对涉黑涉恶案件,抽调业务骨干进行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由院领导牵头进行,组成办案组办理,确保案件质量。

(二)着力开展公益诉讼活动

1、聘任公益诉讼联络员。以村调解员、人大代表为基础,聘任公益诉讼(民行检察)联络员,宣传民行检察工作,发现、提供案件线索。

2、宣传民行检察工作职能。租用大篷车,利用乡镇逢集、逢会等在十八个乡镇街道积极宣传民行检察工作职能。

3、积极摸排毁坏农村生态环境资源的线索,做好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以农村河长制、林长制落实,大棚房整治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和“五清一改”村庄清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庄规划建设提升“三大行动”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农村人居环境大排查,符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

4、开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活动。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无劳动生活能力老人索要赡养费,支持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解除抚养权,民行部门综合运用民事抗诉、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方式,切实维护弱势农民群体合法权益。

5、发挥民行检察职能。对发现有涉及农民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责任,提起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市院抗诉。

(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                              

1、开展打击坑农除害犯罪宣传活动。深入农村、集市,开展涉农宣传活动,鼓励农民群众积极提供涉及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案件的犯罪线索。

2、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犯罪行为。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对坑农害农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3、加强同外部单位协作配合。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配合,继续坚持适时介入,引导取证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强化侦捕诉衔接。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形成打击合力。加强同监察委的工作对接,依法打击坑农害农背后职务犯罪。

(四)扎实开展司法救助活动

1、将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控申部门主动加强与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近三年的刑事案件被害方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查找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地区受害人,建档造册并报阜阳市院备案。

2、加强与相关单位联系沟通。主动加强与市扶贫办、民政局、人社局、妇联、帮扶乡镇、村委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畅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对符合司法救助的贫困户、低保户等人员,自材料收集齐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救助决定,在收到拨付款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金。

3、争取救助资金。及时向市政法委汇报,争取司法救助资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救助被害人,切实解决被害人因案致贫问题。

(五)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大宣讲

1、组建法治宣讲团。从业务部门抽取7名业务骨干组成检察干警宣讲团,结合部门业务实际,深入各乡镇利用多种平台开展系列法治宣讲活动。

2、组织法治文化大宣讲。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到乡村学校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公益诉讼讲座进乡村,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3、发挥现代多媒体宣传作用。利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宣传矩阵,多渠道宣传法治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

【特点和效果】

活动特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为更好开展此次活动,院成立了领导小组,院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率先垂范,领导并积极参加相关普法宣传活动。二是参与部门多。本院各内设机构,尤其是业务部门和宣传部门均参与到此次活动当中,按照具体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三是持续时间长。该活动自3月份持续开展至10月份结束,活动开展持续半年多。

活动效果:此次活动的开展,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彰显了检察价值,是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的具体体现。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宣传了检察职能,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赢得了群众的一致赞许。同时,也提高了乡村农民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有利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基层乡村社会治安稳定,有利于农村法治环境的建设,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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