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深入推进法治沈阳创建工作
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辽宁省沈阳市自1991年提出并开展依法治市,2000年市委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城市的决定》。2008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建法治城市工作启动大会,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确定52个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单位。2013年,沈阳市获评首批“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以来,沈阳市全面贯彻党中央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保障和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任务措施】
(一)领导重视,超前谋划,率先启动法治创建工作。早在1991年,沈阳市就提出了“依法治市”的理念;2000年,中共沈阳市委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城市的决定》,并成立了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沈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在国家、省部署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后,沈阳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常委会专题进行研究,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一是制定下发创建工作方案。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法治城市 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对“法治沈阳”创建工作实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在坚持长远目标不变的前提下,确立了每个年度的工作目标,并将“法治沈阳”创建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二是召开高规格的动员大会。2008年沈阳市召开了创建工作启动大会,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管领导出席了会议,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政法委书记亲自到会并讲话,对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全市52个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单位和13个区、县(市)的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启动大会后,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相继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法治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把任务逐层分解,把责任落实到个人,把措施细化到每个环节。三是召开创建推进会。同年年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召开了“法治沈阳” 创建工作推进会,创建工作各责任部门、单位,各区、县(市)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对“法治沈阳” 创建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全市上下的思想迅速地统一到“法治沈阳”创建工作上来,为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重视制度机制建设,有效推进法治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党政机关把法治沈阳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强化经费保障的“硬杠杆”。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沈阳市把党委监督、依法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突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网络监督工作机制,实现监督工作民主化、规范化、透明化。
(三)全面加强地方立法,建立科学立法体系。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方法和机制,努力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水平。积极探索立法工作创新,在进行立法后评估的同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立法前评估,并邀请专家进行立法专题培训,确保立法质量;改进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制定地方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反馈办法,拓展公民表达立法诉求的途径;健全了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征询区县(市)人大立法意见以及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机制,使立法充分体现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四)立足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按照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求,积极推进政务环境建设,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持续推进。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进一步夯实了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基础。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推行公务员及时奖励制度,实施“督考合一”,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完善。加强政府智库建设,拓宽群众建言献策渠道,切实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突出司法保障职能,服务助力科学发展。公安机关依托四级网络平台和40万个电子眼组成的“沈阳市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刑事发案每年以20%的幅度持续下降,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达到98.1%;检察机关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违法取证等违法行为;各级审判机关积极审理民生案件,依法稳妥处理群体性和其他重大敏感行政纠纷案件。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深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阳光基地已达到54家。拓展规范的法律服务,保障合法权益。创新开展律师服务基层的“双联”机制、服务信访稳定的依法接入信访机制,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六)深化基层法治建设,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基层依法治理规范有序。在全市广泛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5年内先后有6个村被全国普法办评为“民主法治建设示范村”。全市共成立村民自治组织近2000个,把自我管理与其生产生活等各种利益有机结合起来。行业依法治理水平全面提升。通过建章立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行业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把各行各业的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围绕重点对象开展普法教育,“六五”普法期间,为各级领导干部举办法律培训班512期,培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万余人次。加强法治教育基础建设,组织专门人员编印了《市民(农民)最关心的200个法律问题解答》等13种法治宣传教育读本,免费向社会各层面及全市每个家庭发放;编印普法指导性刊物《法治之路》,已出版103期;设计制作《一起来学法》系列普法动漫,在全市公交车及地铁上播放。重整“普法讲师团”,成立沈阳市法治宣传志愿者协会,共招募会员2984人,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200余场次。拓展普法阵地,在五爱市场等人群聚集地建立了法治文化长廊;建立“沈阳普法”微信公众号、“沈阳司法管理服务平台”微信企业号,开展指尖普法;在沈阳电视台开办“盛京说法”栏目;每年“12.4”《沈阳日报》都开辟专版专栏对沈阳市法治建设成果做专项报道等。
【特点和效果】
(一)做到“三个坚持”,把法治城市建设纳入沈阳发展战略全局统筹推进。一是坚持融入全局,形成强力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工作格局。把法治建设上升为沈阳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沈阳城市发展的核心战略来考量,凝聚全力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社会共识。二是坚持规划引领,确立法治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2008年印发了《法治沈阳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法治沈阳的目标和任务,使法治建设从软任务变为硬指标。三是坚持系统推进,将法治城市建设贯穿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工作的全过程,全面加快了法治城市建设步伐。
(二)抓住“三大重点”,扎实推进法治城市建设。一是抓住权力制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打造阳光透明政府,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政府重大决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开重大政务信息。二是抓住规范市场秩序,治理市场监管和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组织行政执法及司法机关开展依法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三是抓住项目建设,突出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健全了完善群众诉求依法表达、信访案件依法终结机制等工作机制。
(三)创新“三种机制”,群策群力推进法治城市建设。一是创新法治宣传机制,营造法治建设浓厚氛围。通过创办媒体普法栏目、开展法治文艺演出、编印法治宣传资料、举办普法讲座、组织法律咨询活动等多项举措,使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得到广大市民知晓和认同。二是创新法治惠民机制,让群众实在享受到便民服务,享受到阳光司法的新成果,增强市民现代法治信仰。三是创新基层创建机制,打牢法治建设基础。大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企、依法治校等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全市上下初步形成全方位、多层面辐射的法治创建态势。
2006年,沈阳市荣获“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2011年,荣获“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2016年,荣获“2011-201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实现了“三连冠”。2013年,沈阳市获评2010-2012年首批“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4年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