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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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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近年来,天津市东丽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协作配合,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全面推进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为建设美丽东丽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10年东丽区被评为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先后荣获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区等荣誉称号。

【任务措施】

一、坚持顶层设计,强化法治东丽建设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法治东丽建设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组长)、法治东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建办,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主任)、九个专项工作小组、司法局法治建设科四级组织,落实区委书记、法建办主任、组长单位和司法局主要领导四个“第一责任”。依法执政、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等九个专项工作小组统领全区,实现全区法治建设领导机构高规格,部门、单位全覆盖,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性工作格局。

(二)工作机制到位。法治东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统筹九个专项工作组,切实履行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职能。办公室坚持以制度推动工作,明确例会、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制度,建立工作协调、部门联动等机制。每年一季度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建立了由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三)责任落实到位。积极构建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结合实际,丰富充实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内容。2013年将法治东丽建设工作纳入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共性考核部分。2014年将此项工作单独列项,增加考核分值。区委书记作为法治东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与全区80余个单位和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围绕中心工作实施考核推动。

(四)监督考核到位。区人大每年定期听取法治东丽建设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评议活动。区政协每年开展专项视察、“六进社区”等活动。每年年终,区法建办会同九个组长单位对成员单位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量化评分。九位区领导分别带领检查视察小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开展了普法检查(视察)活动。

二、坚持改革统领,深入推进法治东丽建设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积极推进依法执政工作。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单位,健全完善并落实各级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讲授法治课。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举办区政府组成人员、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新任科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有效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健全完善区委党委会等40项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健全协调高效、有序运转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东丽区推进依法行政40项配套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复议方式,不断提升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完善街道行政执法体制,采取依法授权、委托等方式,实施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行政执法新机制,确定了21类334项街道行政执法职权,并在各街道设法制科,减少行政执法层级,真正实现管理事项下沉和权责统一。

(三)坚持公正司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积极稳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审务、检务、警务公开,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区法院自动分案、立案合议制度在全市推广;区检察院执法人员业绩档案建设已在全市普遍实行;区司法局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公安分局在所有办案单位、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加大执法责任制落实力度,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管理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以“四个创建”为抓手,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创建考评机制建设,提升基层创建工作质量。深化“法律七进”活动,组织开展东丽区“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强化领导干部、窗口岗位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组织开展“法治学校”创建活动,推进在校师生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促进企业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基层组织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村民和社区居民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有效促进了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

三、坚持整合资源,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一)推进司法服务体系全覆盖。构建覆盖全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成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街道、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每年组织律师深入村居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建立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农村改制等律师顾问团,成立服务空港物流区开发、泰达西区拆迁、新市镇建设专项公安治安办。由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检察室等基层司法单位规范化建设。强化村居联调室作用发挥,推动司法服务职能向社区延伸和覆盖,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推进法治宣传全覆盖。建成了辐射中心城区、各街道、村(居)的多阵地、广覆盖、长效化的宣传载体。围绕不同时期的宣传重点,组织开展村级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日等专项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打造“多位一体”媒体法治宣传格局。制作播(刊)出《法治经纬》电视节目、《在线说法》广播节目、《今日东丽·法治经纬》专栏、《法治东丽建设》专栏;及时更新发布普法网、普法微博、《法治之窗》手机报专栏、普法微信公众号等,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推进职能履行全覆盖。切实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实效,形成推动法治东丽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发挥各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工作优势,区法建办采取深入重点单位调研、目标责任书落实、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申报、法治工作台账等措施,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全面落实法治东丽建设各项任务。

【特点和效果】

东丽区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法治建设实效明显。一是经济社会秩序逐步走向安全诚信规范。法治“软环境”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坚强保障,市场经济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二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成效。发挥村(居)民大会、村(居)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创新“村账街管”、“村章街管”、村(居)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前法律顾问咨询等制度,村干部和广大村民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三是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依法保障基本民生,群众生活质量日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群众共享法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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