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第三师41团组织对流动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进一步做好41团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工作,加强第三师41团小城镇建设步伐更稳定的向前迈进,增强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更好地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团场,提高团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2017年7月17日至21日,团场司法所组织团派出所、社会事业发展、信访局深入各施工单位、企业开展了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此次主题活动以现场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重点宣传了《劳动合同法》、《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治安处罚条例》、《法律援助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场与工地负责人签订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3份,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30余份,受教育人员达480余人。
【重点宣传内容】
(一)什么是劳动权益
劳动权益是指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凭借从事劳动或从事过劳动这一客观存在获得的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等。
(二)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利用法律武器,依靠司法、劳动部门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求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打工者要提高警惕性和鉴别力,选择那些有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的正规、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免上当受骗。
2、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和凭证,也是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的法定依据。无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往往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3、依法解决劳动纠纷。打工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视情况采取以下 3种途径:一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二是在调解不成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三是对劳动争议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1、约定事项。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以上各条要做到尽可能详细、具体,比如劳动报酬,一定要写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以便将来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注意事项。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因为这些文件涉及到农民工多方面的权益,当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3、份数。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农民工应妥善保管。如果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农民工在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为稳妥起见,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咨询,确认合同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公平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
4、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不要签订下面几种合同:
(1)口头合同。有的企业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工时等,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由于缺乏书面文字证据,农民工往往有口难辨。
(2)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企业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来逃避责任。对这种情况,农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取消这些条款;如果协商不成,一旦发生事故,农民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这些条款无效。
(3)“两张皮”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害怕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真正履行的合同,而这份合同往往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4)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求职心切的心理,在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名目众多的费用,农民工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合法”扣留这部分押金。这类合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农民工可以拒绝;实在无法拒绝,也一定要保留好收据,以备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作为证据。
(5)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在合同中约定“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一旦签订,就如同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在工作中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任意侮辱、体罚和拘禁农民工。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能忍气吞声,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如果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予理睬或在处理过程中拖延该怎么办?
(1)自行治疗。无论用人单位采取何种态度,身体是自己的,只要能筹到钱,都应当自己先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应尽量选择正规医院,保留好治疗记录和相关费用支出票据以便工伤理赔。
(2)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很多工伤后不理务工人员的用人单位基本上管理都是很不正规的,不签劳动合同是常有的事,要证明所受的伤害是工伤,就应当先搜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收集一些证据:如工牌、工服、工作照片、工资发放记录、录音(包括电话录音、面谈录音、索赔吵架录),工友证明等。
(3)事故相关证明。要证明属于工伤,还需证明事故是在何处、何时发生的,若重大安全事故应当报当地安监部门进行调查。若为一般工伤,应联系工友书写书面证明。
(4)工伤认定申请。在以上基础上,为取得工伤理赔,须先行申请工伤认定。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参见很多网上的指引。但要清楚,既然企业已不理,只自己自行申请了。可以准备以上材料,自行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注意工伤认定是应当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申请的。
(5)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工伤认定下来后,若本人没有医疗费用,若医疗费较高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部门先行支付工伤治疗费。虽然一般都难申请得到,但是也应当去争取。
(6)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认定)。在经治疗伤势稳定后、且工伤认定下来后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下,确定所受工伤属于几级伤残。
(7)与用人单位协商理赔。在以上过程中,及完成以上程序后,若用人单位仍不赔偿务工人员损失的。可以先行与用人单位协商最终赔偿额度。
(8)伤保险理赔。若用人单位为务工人员缴交了工伤保险的,在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支付应工伤保险承担的费用。
(9)诉讼索赔。若用人单位未缴交工伤保险且经协商未就赔偿达成一致的,务工人员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后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工伤赔偿。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整合了普法资源
普法资源的有效整合,对外来人员普法工作有很大帮助,我们认为首先是领导的重视。只有领导的重视,才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齐抓共管,使外来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得到落实;其次是进一步完善普法宣传的网络。要达到外来人员普法的目的,还要不断完善普法宣传组织网络建设,通过社区法治宣传站、法治学校、法律援助站、信访调解等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三是要做好外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做到宣传人员落实,才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发挥专兼职法治宣传干部和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的资源作用,选择学历高,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外来人员担任法治宣传员,形成一定规模的队伍,这样才能够承担起开展日常法治宣传教育的任务。
(二)建立了有效的管理机制
把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法治教育列入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检查“四到位”。
(三)注重调动外来人员的学法积极性
一方面要以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吸引外来人员参与,另一方面要和企业沟通,采取一定措施,把外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用工制度。
(四)营造外来人员与常住人员和谐平等的社会环境
尊重外来人员的人格,激发外来人员的工作热情,帮助外来人员克服困难,为外来人员在地方创业、务工、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外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首先要立足于服务为主,注重实效。摒弃从潜意识里认为外来人员层次低、素质差、法治意识落后,倾向于违法犯罪,将法治宣传教育单纯作为预防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的手段和重教育、轻服务的陈旧观念。其次,树立“换位思想”,站在外来人员的角度去理解外来人员,给他们以更多的帮助和关怀,做到“人性化”教育,法治宣传工作人员要与外来人员密切联系,建立良好的感情桥梁;法治宣传教育要以“维权”为切入点,针对外来人员的实际需要,通过“依法维权”宣传咨询服务,切实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