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组织模拟法庭为青少年学法提供新途径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17年9月,第八师石河子市向阳街普法办结合辖区青少年发展情况,积极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的法律志愿者联系,开展向阳辖区青少年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本次活动由大学生志愿者扮演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律师、证人等法庭诉讼角色。通过法庭庭审的形式,以未成年人赵某抢劫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为题材,模拟审理了一起在校生暴力犯罪案件,为观看整个模拟庭审的学生观众带去了一场法治文化大餐。既增强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又使青少年在体验庭审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同时警示青少年学生面对成长过程中遇到的不法侵害如何解决问题。
活动期间,石河子市大学校园网和师市普法办的专业摄像师对活动实况进行录制并上传到相关法治教育网站上,引起同学、家长一起来学法,并在校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留言并转发相关信息,营造了良好法治舆论环境。
【重点宣传内容】
一、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的几个阶段
一般刑事案件要经历三个阶段:即公安机关负责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审判阶段。
二、审判阶段的程序和要求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的审判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第二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第三步法庭辩论,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断案情,旁听群众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来龙去脉。其次被告人最后陈述,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做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人独立完整的叙明自己的意见,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之处。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后一步则是评议和审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评议的任务,就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对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进行处理。
三、本次模拟法庭主要围绕校园暴力案件之一对幼小年级的同学索要钱财行为的定性展开
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本质上是相同的,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两者在危害程度、触犯的法律和处罚的方法上有所不同。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
四、青少年触犯《刑法》受处罚的年龄界限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什么样的行为是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六、抢劫罪的刑期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 入户抢劫的(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 抢劫金融机构的(四) 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五)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 冒充军警抢劫的(七) 持枪抢劫的。
因此,对于抢劫罪的处罚分两种情况:一个是对一般情形的抢劫罪适用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较低的法定刑幅度,另一个是对具有法定的八种严重情形之一的抢劫罪适用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较重的法定刑幅度。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学法直观性
“模拟法庭”以自觉引导、互动演出为主,有别于传统说教式的普法方式。学生既是学习者、传播者,更是体验者、践行者,不仅激发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主动性,更提高了他们的守法意识、用法能力,达到了普法教育的目的。通过这种直观的亲身体验,能明白法律对于他们及整个社会的意义,也期盼这个社会中再也不再发生青少年因欠缺法律意识而引发的悲剧。
二、深入学习宣传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学生通过参与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对法的敬畏之情,并对法律知识产生好奇。大学生志愿者的参演也为学习法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加强了理解,为今后的工作增强了实践。
三、有力推动了青少年普法工作实践
当前,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最重要的方式方法就是法治宣传教育,即法律进课堂、法治课程化的说教,以法制故事吸引人,调动青少年学法积极性,使其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法治知识,加之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共享方式,让青少年的家长了解法律知识,产生了普法宣传的集群效应,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