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活动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20年5月华容县开展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5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为多角度宣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华容县司法局与华容县委政法委处非办、华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华容县城市广场联合开展了“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暨农村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在该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及普法志愿者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来往群众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就群众热切关注的防疫健康、非法集资、打击传销、信用诈骗、合同诈骗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问题现场宣讲、答疑,志愿律师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讲解常见的犯罪伎俩及骗局,传授防骗知识和自救技巧。同时,针对现场群众提出的有关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法律咨询耐心详细地进行解答,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重点宣传内容】
1、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以采取哪些救济途径?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2、其他人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可以怎么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3、农民工工资应该什么时候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4、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5、根据《条例》规定,哪些情形属于非法讨薪,应依法予以处理?
①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讨要农民工工资;
②单位或者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
③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
6、根据《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①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或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
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④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非法集资有哪些基本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8、非法集资有哪些基本的类型和常见手段?
非法集资表现形式多样,大致分为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债权、股权等四大类。其常见手段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具体表现为: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浑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利用网络,通过虚假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利用精神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等等。
【活动特点和效果】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农村法律知识读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普法宣传资料15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