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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司法局开展大律师与市民面对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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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16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成立法律顾问团,由局长杨志明同志担任团长,通过律师志愿报名的方式,精心选聘了14名知识精湛、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社会责任意识强的资深律师为法律顾问团成员,同时担任“大律师与市民面对面”活动的大律师。2016年5月4日,东胜区法律学习日和法治宣传系列活动、东胜区司法局“大律师与市民面对面”活动在正式启动,“大律师与市民面对面活动”每月的第4日举办一次,全年举办12次,实行律师与市民面对面、一对一问答的方式,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每期活动至少安排两名大律师和两名法律援助律师参加,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开辟绿色通道,直接受理案件。同时,东胜区司法局深化“大律师与市民面对面活动”,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14日举行“大律师走基层活动”,深入嘎查村社区开展法治宣讲,提供法律咨询,为农牧民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纠纷。

【重点宣传内容】

(一)活动目的

开展“大律师与市民面对面”活动目的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鄂尔多斯市“七五”普法依法治理的顺利开展。通过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在民间借贷、婚姻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担保纠纷、工伤问题、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的方面的法律问题,进一步提高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宣传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1.“树立法治观念,加强尊法宣传”。通过与群众面对面的沟通,以案释法,使老百姓的尊法意识不断强化,树立了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

2.“强化法治思维,开展学法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得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得到了切实的提高,法治思维和意识不断加强。

3.“严格约束行为,强化守法自觉”。“大律师与市民面对面活动”同时也是一项扎实的守法实践活动,让群众的守法理念得到进一步巩固,崇德尚法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形成。

4.“坚持依法办事,深化用法实践”。全民尊法学法守法,关键还是在于用法。“大律师与市民面对面活动”使群众在用法实践上更加积极主动。

【活动特点和效果】

“大律师与市民面对面”活动开展以来,东胜区司法局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街道LED频、微博、微信等媒介对“大律师与市民面对面”活动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并将每期参与活动的大律师向群众公示,方便群众知晓,引起了广大市民广泛关注,周边旗区、省份的群众也慕名而来。每次活动现场,群众早早就在门口等候,真正实现了东胜区法律服务零距离。对在咨询中遇到的重特大和复杂疑难案件,东胜区司法局实行法律顾问团集体讨论模式,以提高对案件分析和判断的准确率,如遇重特大和复杂疑难案件则采用事后回复的方式,并适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截至目前,东胜区司法局已经组织开展了18次“大律师与市民面对面”活动,组织开展6次“大律师走基层活动”,参与活动的律师累计达227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8件,受益群众5000多名。活动的开展,不仅切实为群众解决了一大批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现实法律难题,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预防了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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