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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多措并举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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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切实做好新常态下防范非法集资法治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市民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意识,推动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社会和谐,营造我区各领域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建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要求,迅速组织落实,全面铺开多层次、多方位的专项宣传活动,全区防范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活动成效显著,氛围日益浓厚。

【重点宣传内容】

一、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储蓄持续增加,投资活动日趋频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民间担保、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私募基金、民办教育、房地产、合作社以及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名义,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实体企业发展等旗号,利用群众急于投资获利心理,编造各种投资名目,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严重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

防范非法集资行为,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希望广大人民群众都能积极投身到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中来,切实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增强防范意识、理性投资意识,坚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四)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当前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

(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二)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特点。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三)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二是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其经营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诱发诈骗行为,蕴含较大风险。

(四)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特点。一是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是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强化法治意识。利用“七五”普法讲师团和法治宣传志愿者组成的专项法治宣讲团,深入机关、社区、企业、高校等开展“远离非法集资”“远离校园贷”公益宣讲,同时发挥现有驻村(居)签约法律顾问的优势,开展进村(居)入户宣讲,普及防范知识,解答群众关切,帮其树立正确理财消费观念,强化法治意识。

二是发挥媒体普法优势,扩大宣传声势。利用滨海电视台“滨海法治”栏目,专题制作滚动播出“理智防范非法集资-不轻信、不盲从”以案释法节目和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在《滨海时报-法治滨海专版》设固定栏目,以图文形式反复刊登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同时依托滨海新区普法网、滨海时报“一分钟学法”及“滨海司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对防范非法集资专项法治宣传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更换法治文化园、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宣传橱窗44块,使人民群众在生活、休闲中增强防范意识。

三是发挥各单位普法职责,多形式开展活动。全区各单位积极强化工作责任,迅速开展活动,主要采取法治讲座、入户教育、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电子屏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截止9月份,已有7个功能区、17个街道、5个企业、35个委办局以及教育系统共166所学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累计开展350余场专题讲座,发放10余种宣传材料57500余份,直接受教育人数达712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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