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花地街举行“远离毒品 反对邪教”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5月28日上午,荔湾区花地街党工委、办事处联合广州市总工会在芳村工人文化宫举行主题为“远离毒品,反对邪教,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平安花地”的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此次活动由广州市芳村工人文化宫、荔湾区禁毒办、区反邪教协会、区住房建设局、区人民医院协办。活动现场,通过设置咨询台、义诊服务、悬挂横额、电子屏滚动播放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若干、观看毒品预防教育《钟南山告诉你》和反邪教微电影《一念之差》等普法微电影、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方式对市民进行宣传教育,向广大市民详细讲述了毒品和邪教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让他们树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抵制毒品,不吸毒、不贩毒、不信邪教,积极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重点宣传内容】
1、毒品的概念
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这里的药物一词是个广义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还包括具有依赖性的天然植物、烟、酒和溶剂等,与医疗用药物是不同的概念。
制毒物品是指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毒品,有些是可以天然获得的,如鸦片就是通过切割未成熟的罂粟果而直接提取的一种天然制品,但绝大部分毒品只能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取得。这些加工毒品必不可少的医药和化工生产用的原料就是我们所说的制毒物品。因此,制毒物品既是医药或化工原料,又是制造毒品的配剂。
2、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毁灭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3、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身体依赖性。由于反复用药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性。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用药者为了避免戒断反应,就必须定时用药,并且不断加大剂量,使吸毒者终日离不开毒品。(2)精神依赖性。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更严重的是,对毒品的依赖性难以消除。这是许多吸毒者在一而再、再而三复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医、药学界尚待解决的课题。(3)毒品危害人体的机理。我国目前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是海洛因,海洛因属于阿片类药物。在正常人的脑内和体内一些器官,存在着内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体。在正常情况下,内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体,调节着人的情绪和行为。人在吸食海洛因后,抑制了内源性阿片肽的生成,逐渐形成在海洛因作用下的平衡状态,一旦停用就会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起鸡皮疙瘩、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这种戒断反应的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冰毒和摇头丸在药理作用上属中枢兴奋药,毁坏人的神经中枢。
4、禁毒法的有关规定
《禁毒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应该如何判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较好地宣传了禁毒法律知识。本次活动通过观看毒品预防教育《钟南山告诉你》和反邪教微电影《一念之差》等微电影视频、知识有奖问答等多种方式,让居民更好的参与到活动当中,有效地掌握有关毒品的基本法律知识,同时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禁毒科普咨询、利用好街(社区)宣传栏做好禁毒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通过丰富的活动形式,为居民详细讲解毒品常识和禁毒法知识,进一步强化了大家珍惜生命、抵制毒品的意识,起到较好的禁毒宣传效果。
二是加强了禁毒文化建设。通过加强禁毒宣传、营造禁毒氛围、教育涉毒人员、管控社戒对象,花地街努力构建了常态化的禁毒宣传教育体系,更深层次地做好禁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