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进一步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提升青少年法律素养,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各族青少年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青年,2017年7月20日,阿尔泰福海县团委联合司法局、法院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同举办了福海县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来自福海县西城区学校、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3支队伍参加本次大赛。
【重点宣传内容】
本次活动模拟2015年福海县发生的一起青少年聚众斗殴案件。案件起因是被告人因琐事殴打了“××网吧”网管王某某致轻微伤。王某某便纠集潘某、朱某、哈某某等10余人到“夜色酒吧”打砸,并用水果刀将原告马某捅伤致失血性休克而死。经法院审理,年龄最小的被告人之一哈某因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
模拟法庭活动中,由12名学生代表分别扮演了法官、检察官、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等法庭诉讼角色,通过法庭庭审的形式,以发生在身边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青少年犯罪案例为题材,按照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法庭教育、法庭宣判等阶段,以逼真的场景表演,完整地模拟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向广大中学生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确定什么年龄开始负刑事责任,是刑事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因为刑事犯罪责任年龄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要件之一。从中国的刑法规定来看,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三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所以此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周岁以上,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面对暴力侵害,应如何保护自己:一是远离暴力侵害的第一道防线是我们自己;二是学习法律知识,懂得依法维权;三是遵守法律,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是学会及时报警和寻求法律帮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这个模拟案例里就是因为被告人先是在网吧因琐事殴打了“××网吧”网管王某某致轻微伤,才引发了后来一系列的恶劣案件的发生,因此让广大青少年正视沉迷于网上的危害至关重要,沉迷于上网,会使人迷失于虚拟世界,自我封闭,与现实时间产生隔阂,严重影响学习,甚至中断学业。久而久之,还会影响正常认知、情感和心理定位,导致人格的偏离,甚至发生不可设想的后果。有的因上网成瘾,神情恍惚,人格扭曲,无心读书,中途辍学;有的无钱上网,拦路抢劫,偷窃财物,导致违法犯罪。即使上网没有成瘾的人,如果每天12个小时坐在电脑面前,很可能会让自己少活8年以上时间等等。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形式新颖,互动性强。模拟法庭一改以往说教式教育为体验式教育,从审判长到审判员,从公诉人到辩护人,从原告到被告,从法警到证人,所有角色全部由学生担任。学生在模拟法庭中感受案情,分析案情,理性判断,通过模拟再现,使学生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到法律实务的奥妙所在,极大地调动青少年学生学法积极性。
二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案例的选择是模拟法庭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本次活动选取是本地发生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社会影响力和典型教育意义的青少年犯罪案例。通过模拟庭审,给广大青少年学生上了生动的一课,使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对于培养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和行为习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