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服务首页
司法行政人员首页
欢迎您访问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首页 > 延安市宜川县集义镇司法所组织《婚姻法》专题法治宣传

延安市宜川县集义镇司法所组织《婚姻法》专题法治宣传

分享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近年来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很多公民对法律中结婚的要求、彩礼、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规定都不知晓,而这就容易造成结婚或离婚时产生矛盾,导致夫妻双方乃至两个家庭反目成仇,甚至演变成刑事惨案。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镇居民了解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2018年3月17日,集义镇司法所组织学习婚姻法相关法律法规专题教育活动,向居民讲解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为居民存在的婚姻疑难问题现场解答。 

【重点宣传内容】

1、结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如果现实中出现了该么办?

答:《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所谓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谓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就是梅病,性病,传染病之类的等等,法定婚龄是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现实中出现了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申请时,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关于订婚后又悔婚的,彩礼应不应该返还?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主要是为了这几年社会上出现的骗婚行为。如果一方以欺骗方法,以获取彩礼为目的,而不是为了结婚,致使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属于上述三种情形的都应当返还彩礼。

3、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的虐待行为,如何认定为家暴,标准是什么?家暴可不可以主张离婚诉讼?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所谓家暴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暴,构成虐待。可见家暴的认定就是造成一定的后果。如:脸被打肿、被关在黑屋子里十二个小时不给吃喝、拳打脚踢、言语辱骂导致其精神错乱、行动迟缓等。根据《婚姻法》三十二条、四十六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一方主张离婚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子女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此种情形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子属于谁?

答:该房子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6、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子女该由谁抚养?

答:《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只属于一方的除外;其他。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没有协议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子女一般应由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一方抚养,还应当听取子女本人的意见。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依然有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如果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而且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不应阻挠。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主要针对当下有关未结婚彩礼该不该返还,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到底谁该抚养孩子等热点问题进行一一解答。通过开展现场婚姻法学习教育会,老百姓们知道了原来法律规定得很全面、很具体,也明白了许多。

二是因地制宜。集义镇地处偏僻,自然环境恶劣,基础设施条件差,老百姓普遍文化程度都是初中及以下,对于互联网、手机等新式交流沟通渠道非常陌生,无法开展诸如网上谈活动、远程学习等。只有将老百姓们组织在一起,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才符合本地实际。或者发放相关法律法规手册,但是由于他们文化水平有限又无法看懂,发放手册也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因此,此次活动能够因地制宜,在符合本镇实际情况下,以现场学习教育会的形式向老百姓们宣传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法治教育意义。

您的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