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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全国土地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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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17年6月25日是第27个“全国土地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土地资源国情及土地管理方针政策,增强全社会珍惜土地资源、依法依规用地的自觉性, 6月10日至7月10日,广东省东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律师协会在全市开展6?25“全国土地日”村(社区)法律顾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了相关知识,引导群众通过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涉土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有效提高了群众珍惜土地、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重点宣传内容】

1.什么是不动产?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权利人的变更等。《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后果是什么?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换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3.伪造、变造不动产登记证书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会造成不动产权利归属与实际情况不符,给相关利害关系人带来重大损失。对此类违法行为,除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收缴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外,相关责任人还应当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4.什么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根据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5.什么情况下可以拨打12336举报电话?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于2009年6月25日正式开通。举报电话以受理群众电话举报为重点,受理范围主要指对于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各类举报。举报电话的开通,进一步畅通了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渠道,方便了群众举报违法行为。

6.土地所有权属是如何划分的?

《宪法》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实用性强。2017年是东莞市村级换届选举之年,全市村(居)委会在上半年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由于东莞城市化进程较快,群众对土地问题的关注度较高,村级换届选举后群众对土地法律知识的需求较多,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宅基地、小产权房、厂房租赁以及耕地保护、土地执法、不动产统一登记、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了群众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是部门联动配合有力。此次活动是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律师协会连续第二年在“全国土地日”期间开展联合宣传活动,活动范围广、时间跨度长、效果显著。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作用,各单位密切配合。活动开始前,市司法局为全市588名村(社区)法律顾问举办专题培训,邀请市国土局执法人员围绕当前东莞村(居)民普遍关注的土地使用流转、三旧改造以及不动产权登记等内容进行授课,使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对农村土地问题和不动产权登记等问题有了进一步认识,提升了他们的土地业务技能。

三是形式灵活。活动期间,各镇街司法分局、国土分局组织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到村(社区)开展了播放土地执法监察教育宣传视频、派发法治宣传折页等资料、举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咨询、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其他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等形式多样的现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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