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推动良好思想道德、文明新风、法律常识进家庭、进校园,大力开展家庭美德传播,杜绝校园欺凌,共建和谐校园,2017年10月26日,翁源县妇联联合翁源县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在江尾镇中心小学开展了法治进校园活动。此次宣传活动主要围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和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主题,来自翁源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的工作人员及翁源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就“反对校园欺凌”“远离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等问题对现场的小学生们及其家长进行解疑释惑。
【重点宣传内容】
1.什么是校园欺凌?欺凌者应负什么样的社会及法律责任?如果被攻击者殴打应该怎么办?
答: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中小学校园同学之间欺负弱小敲诈勒索等暴力行为。校园欺凌不止是发生在校内,校外同学之间的欺凌也算。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多对一。通常欺负者不觉的自己不对,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因此,恶性循环导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
欺凌者会被降低社会评价,在没有及时制止及矫正的情况下,甚至组帮组派愈演愈烈,触犯刑法走上犯罪道路,最终将受到依法惩处。
如果被攻击者殴打,一是找机会逃跑;二是大声呼救;三是借助一些小动作寻找逃跑的机会;四是求饶,求饶不是懦弱的表现,是减少伤害的策略;五是如果以上退路被攻击者截断,那么应双手抱头,尽力保护头部,尤其是太阳穴和后脑。
2.什么是家庭暴力?施暴者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
答: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事件,表现形式有暴力殴打、人身自由的剥夺、肢体残害甚至是精神方面的迫害。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法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一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施暴者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切忌“以暴制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者予以劝阻,对双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的频频发生,呈现的主要特点为校园暴力低龄化和受欺凌者多为农村留守儿童,有必要深入基层中小学校进行“反校园欺凌”法治宣传。通过现场发放法治宣传手册以及摆设反对校园欺凌的案例知识展板,有助于直接向学生们普及法律知识,树立守法以及自我保护的意识。
二是深入宣传了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为更好推进家庭教育建设,此次宣传还举办了知识讲座。老师通过现场授课结合现实案例给到场的百余位家长分析了最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知识,使得在场家长们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