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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伽师总场依法治场办开展《民法典》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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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2022年11月3日以来,以“法律七进”为抓手,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伽师总场依法治场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11月3日,伽师总场依法治场办联合派出所、司法所深入辖区中学广泛宣讲《民法典》,上好开学第一堂法治课,充分发挥了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职能作用。通过通俗朴实、学生能够听得懂的语言就《民法典》的组成、核心理念、实施时间和重大意义,做了生动讲解。重点解读民事能力划分、青少年安全、见义勇为等与生活紧密相关的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为让讲课更加生动有趣,方便学生吸收法律知识,派出所民警还通过以案释法、互动问答等方式和学生们互动,让他们在轻松的氛围中感受《民法典》、理解《民法典》、学习《民法典》。

11月7日,在场医院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医护人员宣讲了民法典出台的背景、宣传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重点讲述了民法典中与医护人员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问题,如婚姻家庭、民事权利、遗嘱继承等法律常识。工作人员打破惯例,没有照本宣科,而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单明了的事例拉家常式的讲解法律常识,将法律送到医护人员身边,为他们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

11月11日,伽师总场依法治场办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在武装部屯兵基地开展了民法典宣讲活动,为场基干民兵送去了一堂精彩的法治理论课。场依法治场办工作人员向民兵们发放了民法典读本以及法律援助知识彩页、折页。场普法讲师团成员、武装部干事工作人员还对学习、宣传、运用民法典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在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小明的一生”为主线,将生活中的案例故事串联其中,将人格权、侵权责任、遗嘱继承、虚拟财产、高空抛物等民法典亮点内容融合,多角度切入指导民兵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进一步激发了民兵学习民法典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1月14日,场司法所联合新粤社区党支部开展“民法典与生活同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吸引了社区居民的兴趣。《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为进一步加大《民法典》的普法宣传力度,主动采取入户走访、国语培训班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民法典》,不仅提高了社区居民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程度,而且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同时,鼓励社区居民要充分发挥好《民法典》这一有力武器的作用,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价值功能,推动社区振兴的发展,为总场的和谐稳定添砖加瓦。

10月8日-11月19日,伽师总场依法治场办深入到百姓的田间地头,开展分众化、对象化宣传,让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民法典。

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连队棉花地,向正在地里拾棉花的群众宣传民法典,就民法典中与大家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文进行耐心讲解,并发放民法典宣传单109份,解答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11次,积极引导群众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重点宣传内容】

1.如何认识《民法典》的时代精神与中国特色?如何理解《民法典》中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答:《民法典》的颁布,意味着它所表达的价值取向、所做出的价值判断与大多数中国人的价值共识相吻合,有非常坚实的民意基础。从历史角度来看,《民法典》高度关注人文关怀理念,它既提高了法律对胎儿的利益保护水平,也确保了离世之人的生命、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利益,这都是人文关怀的理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确立了绿色原则,表达了中国人在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看法。在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民法典》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之中。

此外,《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环保这些基本原则,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有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通过间接方式来体现,如富强价值观;有的已通过民法的基本原则具体体现,如平等、自愿,分别是平等、自由这两个价值观的体现;有的通过民法的具体规则来加以展现,如民主、友善这些核心价值观等。

2.最近几年,“扶不扶”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民法典》中新增了见义勇为免责条款,应该如何去发挥它的作用?

答:见义勇为免责条款呼应了我们当前的社会道德状况。以前,见义勇为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定,扶起老人反被法院判决赔偿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这对社会产生了非常不好的示范作用。《民法典》规定了见义勇为免责条款以后,相信一些让国人感到错愕的判决可能就不会存在了。

3.《民法典》提出了成年人监护制度,成年人可选定自己的监护人,如何理解这一变化?

答:《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志清醒的时候就可以与别人协商,书面形式确定自己以后的监护人,一旦自己丧失全部或者部分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这个选定的监护人担任他的监护人。这个制度在我们国家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方面我们国家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人的寿命又在增加,同时我们还面临人员大幅度流动的现状,据统计,流动人口中老年人只占7%,这说明绝大多数老人并没有跟随外出务工的年轻人在劳动地居住下来。这就带来养老问题,必须扩大监护人的范围。成年预定监护制度使独居老人可以选择自己信得过的人担任自己的监护人。

4.《民法典》规定了胎儿继承权,那么代孕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答:代孕的子女和夫妻双方在婚内生育的子女,他们的法律地位是一律平等的,这要适用《民法典》所规定的平等原则。代孕子女和其他的子女在继承权上一律平等,没有也不需要有特殊的法律规则来对他进行调整。

5.怀孕八个月,因为侵权导致胎死腹中,能否主张胎儿的死亡赔偿金?

答:不能。因为我们对于胎儿利益保护的第16条规定,是以活体出生为条件。这种情况只能是母亲以自身受损害为理由主张损害赔偿,没有胎儿死亡赔偿金问题。

6.《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制度有什么改变?  

答:《民法典》中的诉讼时效制度相较《民法通则》增补了一些新规定,最大的变化是《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到了三年。起诉的时间点,不仅是从权利人知道权利受侵害的时间计算,还要从义务人的角度计算,从而更好地形成了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利益平衡。

【活动特点和效果】

在此次宣传活动中,积极组织督促各连队(社区、场直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学习民法典专题讲座、学习十九大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座谈会、报告会,认真学习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体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领导干部最关心的问题,通过学习、培训的形式,他们不仅了解到《民法典》的亮点和创新之处,还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疑问和难题找到了答案。 

二是参与度高。通过深入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和民法精神,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加深了对民法典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的理解,以及民法典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的鲜明导向。

三是有力推动了“八五”普法工作实践。此次活动注重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新媒体的形式,使广大职工群众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法治知识;产生了普法宣传的集群效应,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场镇依法治场办组织各部门深入单位、连队(社区)和医院等场所集中开展《民法典》法律知识的宣讲、共计6场次,并发放宣传资料120余份,职工法律知识读本40册,受教育人数1050人次,教育引导职工群众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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