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九师169团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精神,根据师普法办《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兵团第九师169团普法办与基建科于8月15日—9月15日期间,在团场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本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九师”。169团普法办、基建科围绕该主题,向大众宣传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知识。并向社区群众讲解生活垃圾如何污染地下水、传染疫病,烧荒复垦、农药超标使用、地膜残留、农药瓶随意丢弃带来的环境问题等。活动期间,普法办工作人员还利用微博、团微信工作群延伸活动覆盖面。通过宣传,提高了职工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促使其重视生产生活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达到活动目的。
【重点宣传内容】
一、中国十大环境问题
大气污染日益加重;水域污染问题突出;垃圾围城现象普遍;噪声污染普遍超标;水土流失难以遏制;沙漠化不断扩展;生物多样性减少;水源短缺;耕地资源减少;森林资源供不应求。
二、节能减排的目的
节约能源,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紧迫需要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充分体现了将环境保护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指导思想。
三、什么是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低碳经济”、“低碳技术”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低碳技术涉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部门以及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
四、生活垃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垃圾污染随渗滤液渗入含水层,其次为受垃圾污染的河湖坑塘再渗入补给含水层。垃圾填埋场的地下水污染影响因素主要有地形高差、降雨量、地下水水位、土层岩性及渗透性、处置场在地表和地下水流中所处的位置等。渗滤液流经土壤,然后直接下渗到地下含水层,对地下水产生一定的污染。
五、乱倒剩餐的污染
剩餐本来可以收集起来作为饲料等,但现在餐饮业的剩餐,往往与一次性快餐盒、木筷等一起被扔掉,传统的收集方法与用途已无法实施。剩餐混在普遍垃圾里为大量蚊蝇的滋生提供了方便,而剩餐提供的营养还促使垃圾中的细菌大量繁殖,从而产生对人畜有毒的氨气和硫化氢气体,也可促进垃圾中沼气的产生,埋下发生垃圾爆炸的隐患。
六、塑料垃圾污染
塑料难以分解,它的降解时间需要一至两百年。塑料的长期堆放给鼠类、蚊蝇提供了繁殖的场所。既威胁人类的健康, 又影响市容面貌;焚烧处理塑料垃圾会释放出多种有害的化学物质。其中二恶英(Dioxin)对动物毒性极大。即便在很小量的情况下, 二恶英也能使鸟和鱼类出现畸型和死亡。二恶英对人体的伤害表现为:使人消瘦、肝功紊乱、神经损伤、发生癌症等。
七、医疗垃圾
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除无机垃圾外,还有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手术器具、人体组织等,以及治疗用的纱布、脱脂棉等。这些垃圾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等有害物质,容易腐烂发霉,孳生蚊蝇,造成疾病的传播,还可能存在传染性的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及放射性物质等,具有极大的危险性,被视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
八、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主题突出,宣传覆盖较全面
此次活动是按照上级文件,在规定时间段内开展的系列宣传活动。团普法办、基建科先后在集市、社区、连队,针对各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宣传了生活环保、农业环保、基建环保等内容,使团场群众对环境保护有进一步的了解,以达到环保宣传之目的。
二、在职工群众间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因为团场社会群体不同,所以在开展普法宣传时,我们针对不同群体宣传不同的环保理念。在社区开展的宣传活动,针对社区群众基本是连队职工,虽然上楼居住,但还保留了连队平房居住习惯的问题,主要使社区群众了解了乱丢生活垃圾是如何污染地下水、传染疫病的,生活中有哪些属于白色污染、为什么团场会投入人力物力开展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等问题,使职工群众逐渐明白团场整治环境就和自己需要冲凉洗澡一样的道理,扭转部分群众对集中打扫环境的抗拒心理。在农业连队开展宣传时,主要向干部职工宣传烧荒复垦、农药超标使用、地膜残留、农药瓶随意丢弃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如农田减产、出现白地、土地板结等。提高连队干部职工对环境保护的认知,促使其主动按照团场农业生产标准开展生产活动,降低由农业生产带来的环境问题。逐渐转变了职工们唯生产成本是举的观念,引导他们逐渐接受农业生产标准化理念。
三、利用新兴社交手段开展宣传
为进一步延伸宣传活动,法治宣传人员利用微博、微信工作群,开展宣传活动。这样做是非常符合团场情况的。边境团场具有规模小、人员相对集中、彼此熟知的特点,平常大家经常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联系,我们将宣传活动在微信等软件上进行延伸,会产生叠加普法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