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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开展“去极端化”法治大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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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决策部署,做到“依法打击、教育疏导”两手硬,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2017年4月12日至19日,阿克苏市通过组织律师释法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心理咨询师疏导教育,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现身说教以及播放“去极端化”讲座专题片等形式,大力宣传《去极端化条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尤其是重点群体、重点教育转化对象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营造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浓厚氛围,提高“去极端化”的实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重点宣传内容】

1、如何认识《去极端化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是《条例》的颁布是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大肆策划实施分裂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要“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针对宗教极端等突出问题搞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动反恐维稳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二是《条例》的颁布是铲除恐怖主义犯罪土壤的迫切需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自治区“去极端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极端化”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以及当前我区“三期叠加”严峻形势的影响,“去极端化”任务依然艰巨。

2、极端化的主要表现形式?

《去极端化条例》第九条 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3、宣讲活动受教育人群有哪些?司法行政部门如何发挥作用?

宣讲范围覆盖所有村的基层群众。宣讲对象重点为:信教群众, 16岁—45岁“易受感染”群体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

4、对思想和行为极端化群体,如何教育和打击呢?

一是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二是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综合治理工作。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等从事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极端势力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出入境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三是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四是文化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创新文化活动,引领文明风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五是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弘扬主旋律,强化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提高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各类节目的审核,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各族群众自觉抵御极端化渗透的意识。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群从最关心的问题,律师通过面对面的形式,与群众面对面展开交流并进行一一解答。在为期两个小时问答互动环节中,群众不仅了解到《去极端化条例》的亮点和创新之处,还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疑问和难题找到了答案。宣讲活动结束后,便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他们认识到极端化的危害性。

二是实效性强。律师搜集承办的案例,普遍犯罪的类型,重点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反恐怖主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重点讲述犯罪的后果,犯罪给社会和家庭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以强有力的宣讲语言传播了法律的正义作用,以及法律的威慑力。在面对面的法律咨询中,使用比喻、亲情感化、宣传政策、讲故事的创新宣传方式,使广大群众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法治知识,产生了普法宣传的集群效应,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是感染力强。本次活动以收听人数之多和效果之好引发共鸣。在整场宣讲活动中,现身说法、现身说教人的亲身讲述引起广大基层群众好奇,更深层次是部分群众亲属也有过这样违法犯罪的经历,一样的犯罪年纪、一样的无知心理、一样的悔罪泪水,使曾经相似的家庭低头沉思,踌躇迷惘,驻足静听。宣讲结束后,许多群众打电话、写信、送旌旗的方式感谢了宣讲组织方、宣讲者。他们深情地说;“这样的宣讲队早点来,我们村里也不会有这么多犯罪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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