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 交通安全法专题培训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文明交通是城市的名片,是广大市民幸福生活的保障。为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治示范带头作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2022年3月7日,吉水县司法局联合县交警大队、文峰镇政府在文峰镇组织“法律明白人”开展交通安全法暨依法整治载客三轮车”专题法治培训班,140名“法律明白人”骨干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县“法律明白人”讲师团成员、县交警大队法制科副科长汤丽琴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课。汤丽琴从各种常见的交通陋习引入,结合当前吉水县正在开展的载客三轮车依法集中整治行动,宣传交通安全出行理念、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和拒绝驾驶乘坐载客三轮车等内容,以直观的数字和真实的案例深刻阐述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必要性。同时要求法律明白人们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作用,以实际行动理解、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宣传和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建大美吉水。
【重点宣传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县城乡载客三轮车无序增长、无证驾驶、违法载客、闯信号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现象日趋严重,有的甚至私装动力、超速行驶,安全隐患随处可见,导致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血的教训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县城的交通秩序和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1、三轮车闯红灯真实案例:2018年9月21日早上,周某生驾驶超标电动三轮车(后载其妻子)沿龙华北大道由南向北行驶,6时4分许,当车行驶至龙华大道与春雨路红绿灯交叉路口时,与沿春雨路由东向西田周呆华驾驶的一辆小车在路口中间相撞,造成周某生当场死亡、周某生妻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责任:周某生闯红灯通过该路口,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周某生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车驾驶员周某华未保持安全车速,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警示教育:周某生无视交通法规,闯红灯通过该路口,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红灯可以等待,生命只有一次,请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2、三轮车无证驾驶真实案例:2019年6月24日早上,当事人胡某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吉水县105国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7时许当车行驶至G105线1900KM+20M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在道路右侧由宋某某无证驾驶的“宗申牌”三轮超标电动车追尾相撞,致使宋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一饭店门口的场地上,造成宋某某当场死亡(经医生确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责任:当事人宋某某未取得相关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超标电动车(依法按机动车管理),其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警示教育:宋某某无视交通法规,无证驾驶,最终害人害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3、三轮车违法载人真实案例:2021年6月25日,郭某苟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车上搭乘6名乘客,其中4名学生)由吉水县阜田圩镇往阜田镇陈家村方向行驶,14时56分许,当车行至吉水县阜田镇马山村委路段时,在道路左侧与迎面驶来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轮车上一名年仅7岁的女孩当场死亡,车上其他6人均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责任:三轮车驾驶员郭某苟违法载人,未按右侧通行原则,驶入左侧车道与货车相撞是发生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依法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依法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警示教育:一辆三轮车竞乘坐了7人,三轮车驾驶员漠视交通法规,最终造成年一名仅7岁的女孩逝去了生命,深刻的教训再次警示我们,不要为了方便去骑乘三轮车,没有什么比安全更重要,让我们一起坚决拒乘三轮车,让回家的路更加安全。
4、三轮车逆向行驶真实案例:2022年2月21日10时40分许,毛某民(男,吉水县醪桥镇人)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搭载张某娟,女,吉水县乌江镇人)沿滨江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吉水县醪桥镇滨江路坝溪村路段时,与沿滨江路由南往北逆向行驶的刘某生(男,吉水县枫江镇人)驾种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毛某民面部擦伤、张某娟腰部受伤、刘某生左腿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及责任:当事人刘某生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当日逆向行驶,在该事故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毛某民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在该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警示教育:载客三轮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转弯不让直行、随意掉头、逆行等现象频发,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养成良好交通习惯,驾乘电动车请通循“有牌证、戴头盔、靠右走、不逆行”,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
5、三轮车非法改装真实案例:2022年2月26日上午9时40分许,63岁吴某根驾驶一辆无牌无证的载客三轮车搭载其妻子和孙女由吉水驶往黄桥方向,当行驶到吉水大桥上时,车辆发生自燃,幸好车上人员及时下车,并及时消灭了火情。
事故原因:原来吴某根驾驶的载客三轮车原本是电动三轮车,2月25日他自行到找商家改装成燃油三轮车,结果26日上午行驶了一段时间就发生了自燃。
警示教育:载客三轮车安全性能较差,非法改装隐患更加突出。电动三轮车本身技术含量不高,有的更是制造工粗糙。车主使用后没有及时对车辆维护,造成刹车、灯光系统等不符合上路标准。加上驾驶员对三轮车进行了非法改装,造成车辆各项技术标准都存在严重问题,最终导致车辆自燃,幸好车上人员及时下车躲避。
因载客三轮车安全性能低、无保险、安全风险大,大家在购买交通工具时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已购买载客三轮车的要自觉停止驾驶并及时主动上交相关部门,请选择乘坐合法营运、手续齐全、保险齐备的运营车辆或微公交等绿色出行方式,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及时举报制造、销售载客三轮车行为,联合有关部门经常性开展巡查检查,依法严肃处理参与销售非法载客三轮车、违法拼装、组装、改装载客三轮车等违法行为,共同构建规范有序的交通市场环境,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思想重视,高位推动,挑起“责任梁”。县司法局联合交警部门、乡镇在辖区内迅速行动,抓好宣传、营造氛围,组织“法律明白人”骨干集中开展依法整治载客三轮车专题培训6场次,进一步提高了全县“法律明白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为其发挥法治带头人作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吹响“冲锋号”。各村“法律明白人”组成普法志愿队伍,上门上户向三轮车车主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政策,宣传县委县政府关于三轮车上交补偿奖励及后续就业安置、劳动保障、交通出行等系列体现人文关爱的政策措施。同时通过发放宣传单、“大喇叭”、移动音箱播放、宣传栏张贴公告、挂横幅、微信群朋友圈推送等多种方式,对载客三轮车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到让群众放心、满意。
三是凝聚合力,高效推进,打赢“攻坚战”。“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作用,在全县迅速掀起了交通安全法治宣传热潮,将交通安全常识和政策措施普及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位车主。车主们纷纷表示会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全县依法整治违法载客三轮车工作。不少市民现身说法,表示对整治载客三轮专项行动表示支持,并肯定了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交通出行便民措施和就业扶持政策。截至目前,吉水县依法集中整治载客三轮车工作正在有序顺利开展,全县已主动上交载客三轮车3000余辆,完成96%,吉水将迎来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将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