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浦司法所举办三八节"建设法治社会·巾帼在行动"主题教育活动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三八”维权周活动是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的一项常规工作,旨在深化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妇女维权服务,切实为广大妇女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进一步做好《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尤其是与居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婚姻家庭等内容的深入宣传,营造男女平等、和谐共进的良好氛围,在第111个“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南浦司法所举办“三八节建设法治社会·巾帼在行动”主题教育活动。2021年3月8日,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南浦司法所及社区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开展迎三·八国际妇女节法治宣传教育,为社区工作人员及辖区网格长提供维权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讲座,并向居民解答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三八”维权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献礼“三八”国际妇女节,引导广大妇女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妇女、尊重妇女的和谐氛围。
【重点宣传内容】
在法治宣传教育讲座中,南浦司法所所长就目前日常生活中容易上当受骗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并通过真实的案例分析了在日常消费中存在的各种消费陷阱。例如:网上看病陷阱、免费承诺陷阱、虚假广告陷阱等。提醒有病切记乱投医、免费承诺别轻信、虚假广告要辨别等,防止上当受骗。紧接着,又给妇女同志们讲解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介绍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最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全文包括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六十一条。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
亮点一:“男女平等”为基本国策,责任主体是“政府”。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大突破和亮点。在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郑重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所以,在这次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时,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这对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具有重大意义。
亮点二:女干部选拔必须有适当比例,居委会、村委会中,妇女要有一席之地。为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亮点三: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亮点四: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其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在执行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亮点五:农村出嫁女、上门女婿土地问题将得到解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另外,《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九条还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反家庭暴力法》相关的法治宣传
为了让《反家庭暴力法》能够得到更广泛的认知,让广大妇女知道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又开展了以“反对家庭暴力”为主题的《反家庭暴力法》法治宣传教育。现场不时有妇女咨询维权问题,工作人员也详细解读法律法规,尤其是出台的《反家庭暴立法》对维护女性权益作出的规定,大家听后都“连连称赞”,对又多了一项法律武器欣慰不已。
活动中,社区志愿者带来了腰鼓舞、扇子舞、广场舞等舞蹈表演,展现了辖区女性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巾帼风采。南浦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围绕《民法典》中与妇女有关的婚姻家庭、反家庭暴力等法律法规,结合平时生活工作中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实际以及妇女维权的有关案例,全面、细致、有针对性地讲解、分析了妇女群众在婚姻家庭中遇到的问题及其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还以咨询交流的形式,解答了群众关心的婚姻家庭问题。活动现场还设立了普法宣传栏一处,法律咨询台一个,寓教于乐,并发放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宣传资料。
【活动特点和效果】
此次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高音喇叭宣讲、设立咨询台和发放普法材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南浦司法所邀请街道法律顾问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难题,普法法律知识,重点宣传《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妇女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知识,普及妇女在人身权利、婚姻家庭、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权益,并重点就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方法进行了详细讲解。 又以“维护妇女权益 法援在行动”为主题,开展流动式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移动音响循环播放妇女维权和疫情防控相关普法音频,向沿街商户店铺和过往的群众派发普法传单,宣讲法律知识。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受到群众一致好评,充分发挥了妇女同胞作为群众、母亲、妻子等角色在社会中、家庭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了辖区妇女同胞的法治意识,营造起尊重女性、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氛围。下一步还将为辖区内居民举办妇女权益保护专题法治讲座、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等活动,尽全力解决妇女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就业歧视、家庭暴力、财产分割、婚姻纠纷等问题,引导广大妇女同胞依法维权。此次活动为辖区女性同胞提供了丰富的法律服务,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能力,从而获得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