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服务首页
司法行政人员首页
欢迎您访问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首页 > 通州区积极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通州区积极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分享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21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通州区聚焦“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主题,积极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4月15日上午,区司法局、国安分局、国资委联合深入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州园区,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展板、解答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和法治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同时,全区各普法责任单位和各街道乡镇司法所分别设立了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分会场,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执法实际,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过程,让国家安全意识真正深入人心。
    本次活动受众达20000余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和宣传品15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0人次,进一步增强了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重点宣传内容】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什么是12339?
    1239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三)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四)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4)向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五)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该怎么办?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六)什么是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七)什么是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适用范围?
    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法:
   (1)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2)生物技术研究、开放与应用;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4)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5)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化;
   (6)应对微生物耐药;
   (7)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8)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九)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时该如何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性措施。
依法应当报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十)什么是间谍行为?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坚持“一个到位”
    贯彻落实到位。及时传达国安办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全区各普法责任单位和各司法所力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推进国家安全多领域、高密度宣传。
    (二)突出“二个注重”
     一是注重“两个关键”。重点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两个关键群体,采取法治讲座、知识竞答等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法治教育,树牢国家安全意识。
     二是注重氛围营造。充分利用辖区橱窗、宣传栏、法治文化墙等阵地广泛张贴国家安全主题挂图,全面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积极利用“京通司法”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和各普法责任单位自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普及国家安全知识,推动形成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共识。 
    (三)强化“三个结合”
     一是结合“法律十进”。通州区各普法单位、各司法所深入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广场等地,着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反间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结合疫情防控。紧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任务,在宣传传统安全的同时,围绕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抗“疫”全过程,自觉履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义务。
     三是结合教育整顿。根据教育整顿活动中为民办实事的要求,切实把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国家安全重要任务中的重要作用,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您的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