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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组成犯罪集团从事电信诈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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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张建国系重庆翰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杨林于2013年5、6月份至2014年12月底任重庆翰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回访部总监,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由张建国组织、杨林进行诈骗话术培训,由被告人向强、陈永、王勇等11名话务员具体实施,通过电话冒充中国收藏家协会会长、公证处工作人员、国外有钱大老板等身份,虚构能将卖给被害人的收藏品高价进行拍卖或是将收藏品卖出后高价进行回收等事实,以收取保证金、手续费、转户费等各种理由骗取37名被害人合计人民币2173697.00元。

【调查与处理】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建国、杨林、向强、陈永、王勇等13人犯诈骗罪,于2015年11月6日向丰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丰都县人民法院在认定各被告人诈骗数额的基础上,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到案后的表现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张建国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杨林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余11人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6个月拘役的刑罚,并处以对应罚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分别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成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具体到本案,张建国等人为了获取被害人的钱财,先是组织话务员冒充邮寄物流中心客服部的主管,说客户的快件编号被邮寄物流管理中心抽中了,向被害人“免费赠送”藏品,但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名义实际收取了高于藏品价值的费用,使被害人的财产收到损失。随后冒充收藏协会会长、公证员等身份给被害人再次打电话,虚构寄给被害人的藏品能在拍卖会上高价拍卖、国外私人老板要高价收购藏品等事实,使被害人对该骗局产生错误认识,遂按照话务员的要求支付了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办理藏品会员、藏品评估、过户费、海关通关费、税费、保险费等手续费,导致被害人财产受到进一步的损失。

张建国等1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中奖、拍卖等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建国、杨林等2人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向东等10人的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向某的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均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该案中,重庆翰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13名被告人在总经理张建国的组织、领导下,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在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的固定工作场所内有计划、有预谋的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组织分工明确,受害人数较多且分布广泛,属于典型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

由于13名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分工、作用不相同,相应的处罚也不相同。根据刑法规定,张建国系诈骗行为的组织、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了组织、领导作用,系本案的主犯,其应当对重庆翰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话务员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杨林在任重庆翰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回访部总监期间,行使对回访部话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对所属的回访部话务员进行拍卖话术培训,其应当对回访部全部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被告人向某等11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且部分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退赔受害人损失,获得受害人谅解情况也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典型意义】

近年来,山东临沂女孩徐玉玉、山东临沭县大学生宋振宁等人先后因遭遇电信诈骗或猝死、或自杀,这些连续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使电信诈骗犯罪广受关注。鉴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201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标准,统一了执法尺度,坚决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除了法律的惩戒外,针对性地运用好以案释法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在预防电信诈骗上至关重要。为此,丰都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多次组织人大代表、丰都市民旁听电信诈骗案,深刻了解诈骗手段和形式,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丰都县司法局将本案整理后编入《2017年丰都县以案释法读本》,面向全县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群体发放,并在 “丰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推送宣传本案,提醒广大群众,务必要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警惕陌生来电和短信,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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