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田某瑞故意伤害案看强制医疗的适用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7日,田某瑞使用砍刀将田某仁左侧脸部砍伤。临邑县公安局对田某瑞予以刑事拘留。经鉴定,田某仁伤情系轻伤一级。2021年12月15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田某瑞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在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2021年12月21日,临邑县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随后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临邑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后认为,田某瑞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于2022年1月21日,向临邑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田某瑞强制医疗。2022年2月18日,临邑县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田某瑞予以强制医疗。
【调查与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田某瑞经常到田某仁经营的包子铺购买包子,并且觉得每次吃了田某仁包子铺的包子后会有肚子疼、不舒服现象,认为是田某仁在包子里下了药。于是,2021年7月27日,田某瑞来到田某仁经营的包子铺使用砍刀将田某仁左侧脸部砍伤。7月28日,临邑县公安局对田某瑞予以刑事拘留。经鉴定,田某仁伤情系轻伤一级。2021年12月15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田某瑞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属于疾病发病期,在被害妄想的支配下作案,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2021年12月21日,临邑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刑事案件。本案中涉案精神病人田某瑞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2022年1月21日,临邑县人民检察院向临邑县人民法院申请对田某瑞强制医疗。
为证实上述事实,人民检察院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田某瑞的供述和辩解,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人民法院认为,田某瑞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有必要对其予取予以强制医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于2022年2月18日作出决定,对田某瑞予以强制医疗。
【法律分析】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出于避免社会危害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健康利益的目的而采取的一项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并对其所患精神疾病进行治疗的特殊保安处分措施。结合本案,主要分析关于强制医疗的三个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适用强制医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2条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根据以上规定,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①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②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③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本案中,田某瑞将田某仁砍伤(轻伤一级),实施了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又经过法定程序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精神病人,且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满足强制医疗适用的条件。
(二)如何启动强制医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条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阶段强制医疗的启动程序,即: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本案中,县公安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田某瑞患有精神疾病,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田某瑞有必要进行强制医疗,并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做出对田某瑞强制医疗的决定。程序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
(三)田某瑞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解除强制医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6条的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47条规定,被强制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
结合本案,当被申请人田某瑞同时满足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与不需继续治疗两个条件时本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典型意义】
精神病患者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同时也是侵犯他人、危害社会的不稳定群体,所以对精神病患者的强制医疗问题不仅关系到其本人的权益保障,而且关乎社会的公共安全。此案中,临邑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理,对田某瑞进行必要的强制医疗,既保障了其他公民的人身权利不被随意侵犯,又有效约束了精神病患者,避免其再次危害社会,这对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建立法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