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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并非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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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4月5日黄A与妻子李A在车祸中不幸身亡。黄A名下有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某镇的一处房产,该房产是黄A与李A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黄A与李A结婚后生育独生子黄B。黄A的父亲先于其死亡,母亲张氏于2016年5月3日后于其死亡。李A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黄B于2017年3月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拟将黄A名下的财产过户到黄B名下,并向公证处提交了黄A、李A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房产证。

【调查与处理】

公证处在审查黄B所提交的材料时,发现黄A的母亲张氏于2016年5月3日后于黄A死亡,经询问黄B,他对上述事实没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因黄A的母亲张氏在黄A的遗产没有实际继承分割之前后于黄A死亡,故张氏作为黄A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份额转由她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张氏的父母、配偶都先于她死亡,故张氏应继承黄A的遗产份额,转由她的四个儿女继承。公证处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告知黄B,黄A的三个兄弟姐妹必须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权后,黄B才有权单独继承黄A的遗产。因李A的父母均先于李A继承,故黄B是李A的唯一继承人。 

【法律分析】

一、继承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黄A、李A因车祸死亡,生前未订立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故黄A、李A的遗产应由配偶、儿子黄B及其父母共同继承。

二、遗产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HYPERLINK "http://law.lawtime.cn/lifadongtai/34906.html" o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七条" "_blank"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九条规定夫妻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黄A名下的位于文昌市某镇的一栋房产,是黄A与李A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他们之间没有财产约定,故应为黄A与其妻子李A生前的夫妻共有财产。黄A、李A均已死亡,该房产一半为黄A的遗产,另一半为其妻子李A的遗产。

三、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的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HYPERLINK "http://www.66law.cn/tiaoli/16.aspx" o "继承法" "_blank" 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中黄A与李A在车祸中同时死亡,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因为黄A与李A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黄A与李A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的父母、子女继承 。

四、转继承、代位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因此,黄A的母亲张氏在黄A死亡后财产没有分割之前死亡,故张氏的继承份额应转移至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HYPERLINK "http://www.66law.cn/tiaoli/16.aspx" o "继承法" "_blank" 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黄A的母亲张氏继承黄A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张氏的合法继承人,黄A作为其母亲的合法继承人,因黄A先于其母亲张氏死亡,黄A的儿子黄B代位继承他的父亲黄A有权继承张氏的遗产份额。因张氏的父母、配偶、儿子黄A均先于张氏死亡,故张氏应继承黄A遗产份额的权利转移至黄A的三个兄弟姐妹及黄A的儿子黄B。

黄A的遗产继承问题因为他母亲的死亡时间而发生变化,因此,黄A的儿子黄B如想单独取得黄A的遗产继承权,必须在黄A的兄弟姐妹放弃继承权后才能取得。黄B在听取公证员的意见后,召集其三个伯父、叔父、姑妈到公证处表示放弃对黄A遗产的继承权。公证处在充分了解各方的意见并进行认真的核实后才出具公证书。至此,该公证事项涉及到的转继承、代位继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继承问题是我们现实生活中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它是民事法律中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牵扯到遗产的确定、继承人的确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的种类以及代位继承、转继承等老百姓未曾想到问题,甚至因为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而发生令人想象不到的法律后果。有些人往往把问题简单化,认为子承父业理所应当,子女自然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殊不知,往往因为对法律的漠视或无知,导致继承人之间引发纠纷,对簿公堂。此案例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有些人认为独生子女应该是父母遗产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既不利于对被继承人父母的权益保护,也影响到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因此深入宣传继承法,普及继承法成为非常重要、必要的问题。尤其是我国目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普法问题就显得更为迫切。时不我待,希望大家牵起手来,共同普法,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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